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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民和巷三期投诉
zhumu1212 2018-03-12 14:38:47 扫码看帖   1 3316
我购买了时签约时交房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2016年冬由于雾霾治理第一次延期47天至2017年12月27日,后又第二次延期至2018年7月14日。新的延期日期是按照2018年4月1日开工计算的。根据天津城乡建设委员会最新文件 津建工程〔2018〕81号(http://www.tjcac.gov.cn/xxgk/jjwwj/201803/t20180305_51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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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复工日期应变为3月16日,根据商品房购房合同,不可抗力豁免的最迟交房日期应相应提前,以3月16日记,共计16天。相应交房日期应提前至6月29日,否则应按照合同规定,向业主赔付补偿。
问题1:是否已按照天津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安排3月16日复工?
问题2:最迟交房日期是否能至少提前至6月29日,否则我作为业主有权要求赔偿?新问题:3月12日清晨,已入住的住户发来的照片显示,在建工地有失火情况,作为业主有权要求获知详细情况,是否影响我购买的房子?失火是否会影响按期交房,若造成交房延期或资产损失,我作为业主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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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复
沙发
天津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8-03-12 17:21:19
回复 1楼zhumu1212的帖子

尊敬的业主: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万科严格遵守并按照政府规定进行复工安排,您房屋具体交付时间我们会为您邮寄通知函,我们会安排工作人员与您沟通,感谢您的关注。
由此给您生活带来不便请见谅。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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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mu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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