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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地产
周四与物业杨先生见面会上的发言
徐向平 2018-03-23 16:08:10 扫码看帖   2 3238
周四与物业杨先生见面会上的发言
今天万科能与我坐下来一起谈,不容易,自我介绍一下,我是3期36栋的业主,叫徐向平,我首先汇报一下围绕基站建设开展的维权活动(有文字,有电话录音的),第一是14日给项目部客户中心和物业服务中心递交的请愿投诉书,第二是15日给万科集团的请愿投诉书(网站下帖),并且20日再次下帖,第三是16日给清城区政府的请愿投诉书(政府网站下的政府信箱),第四是19日下午针对基站继续施工有业主报了110,警方保证在万科与业主没有结果前不得开工,第五,20日清城区城管应业主电话举报,到基站建设现场调查取证,我当场向城管递交了基站建设的举报信,城管给万科物业下达了在3月26日前接受调查的通知书,第六,多名业主与万科物业多次沟通,20日的一次让一位业主等到深夜,物业有关领导一直回避,他能长久回避的了吗?第七,为了维权,3期有一个微信群,是本月14日建的,个人的力量渺小,大家希望抱团维权,不过消费者永远都是弱者,这是我国的法律规定的,有政府和法律撑腰,所以我们可以永久开展维权。
下面谈谈我的看法和态度,知道是通信基站后的第一个念头,有辐射,身体要受影响,第二是为何我们住这里的人不知道建这么个对健康有害的东西,没有看到任何公告,物业也从来没有说什么;从基站发射塔立起来,拆了围挡的当天我就与管家小刘打了电话问情况,回答说那里不属于物业管,说地是开发区(万科项目部)管,是红线外的。第三,从那时起,我就一直嘀咕:我是小区的住户,小区是我们的小区,怎么通信公司的基站想建就建想建到哪里能建到哪里?招呼都不要打吗?要如果这个地方是属于我们业主的,这跟私闯民宅有什么区别吗?就算这里是公家的地,就算手续齐全,只要感觉权益受到侵犯,老百姓照样也可以投诉,政府照样会将它拿下(拆除),第四个念头是房子会贬值,潜在的交易价格会受影响,现在老百姓被食品安全,环境污染搞怕了,见不得风吹草动,谈(发射)塔色变,这不是明摆着给我们添堵吗?“明白人”都说没有污染,都符合国家标准,但我每次散步,进出小区,抬头看到这个东西在哪里杵着心里就闹腾,多好的环境,有山有水的,瞬间就被糟践了。第五,距离该基站100米就是荒山,为何不建到哪里?解决了信道不好,也不要占用小区的地盘,是在想不通。眼下维权是个热词,总是能看到听到这方面的消息,这回感觉自己被侵害,是不是也能维维权,讨个说法!都说万科的公关能力超强,但那次不要付出代价,甚至代价巨大,退一步说,与其说是万科强大,不如说是因为有业主的支持和捧场,如果没人买万科的房子了,王石有10个脑袋也白搭,同理,政府如果不为老百姓做主,那就不是人民的政府了。说一千道一万,给业主添堵,就是给自己添堵,再说万科有必要为这个倒霉的基站把业主得罪把事情闹大?犯不着呀!
目前为止,我的维权行为还是非常理智和平和的,我周边的业主,也还是非常克制和善意。我想万科销售中心的员工对万科业主的维权抗议行为印象深刻。这个也是我也会是其他维权业主的选项,那可有多闹心烦人呀。
下面是与基站建设的有关的部分手续、报告,特别是与业主与万科有关的请提供:
需要提供的手续和报告(未全待补)(带*为必须提供)
1请出示基站建设过程中所有的审批手续和报告书(规划/立项/用地/报建/环保)
2*.与业主有关的
A.项目部和物业的经营执照,请复印一份给我备存
B.清远市关于移动基站铁塔和机房建设的法律规定
C.业主与万科达成的基站建设用地协议书
D.相关部门的环境测评报告
3*.与万科有关的
A.施工方与万科达成的同意进场施工的协议书
B.通信公司与万科关于用地和收费补偿的协议书
C.小区规划书
D.关于基站建设的公示书和业主同意书
4.与施工方有关的
A.营业执照
B.建设资质证明
5.与通信公司有关的
A.基站建设用地审批报告
B.环保部门关于基站建设项目立项同意书
C.清远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基站设置申请书
D.清远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发放的基站选址认定书
E.建设、规划部门的关于基站项目批准书
我最希望看到的是:万科能悄悄地主动地敦促建设方把基站拆除或移走,向业主道个歉,公开公布该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决定书,并且能举一反三,把业主的事当成是自己的事,成为业主名副其实的管家;第二,让政府来为业主主持公道,拆除基站这个违章建筑,业主不依不饶继续向万科讨说法;第三是业主通过持久的维权活动,拆除基站。我愚钝,认为第一选项为最佳,是双赢,其他都是“灭敌一千自损八百”的解决办法。但愿我不是痴人说梦话,更不要把我看成是一刁民。
下面是我的结论:基站的建设,对于业主,正当权益(健康生存权/知情权/财产所有权),遭侵犯;对于万科项目部,侵害了业主的权益,并且存在渎职失职和不作为行为;对于建设单位,建设手续不全,是个违章建筑,必须拆除。
我的要求:侵权必维(消费者),违法必究(政府)。从一开始,就很明确,强烈要求拆除通信基站,恢复绿化,还我正当权益,还我健康家园。
下面说点大道理:
习总书记说房子是用来住的,是说居住才是房子的最根本的属性,而宜居、安居是居住的必要条件。建基站,破坏了居住的环境,影响了居民的身心健康,这房子还如何让业主安心住下去?
3月14日人民日报社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相信有这样的政府为我们撑腰,我们的正当权益绝不会受到侵犯,我们的正当权益一定能得到维护和满足。
习总书记3月20日在13届人大上讲: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虚心向人民学习,倾听人民呼声,汲取人民智慧,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我相信这是习大大代表新一届政府对老百姓的庄重承诺。
谢谢今天到场和没有到场的善良业主,好人有好报。要相信“人在做天在看”因为“老天爷是公平的”因为“时候一到马上就报”,最后请允许我引用毛主席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与万科共勉。
我会把这个发言上传给万科总部,并作为投诉材料之一踏上维权的漫长路。我可是要在这里养老的,还有几十年要过,你们万科的不可能在一个地方呆这么久,所以对于我或其他多数业主来说,只要权益被侵犯,生命不止,维权就不息。
北部万科城3期业主徐向平,18620873521,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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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
沙发
广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8-03-24 16:52:32
回复 1楼徐向平的帖子

尊敬的徐先生: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司已收悉。关于信号基站建设问题此前也曾与您进行洽谈,并已将运营商提供的部分资料提供给业主。现由于小区居民反应小区手机信号差,为改善小区手机信号问题,运营商根据小区的现场情况,经科学勘测选址后由运营商安排专业的施工单位进行建设。信号基站的建设有利于解决小区通信覆盖问题,选址是由运营商现场勘测后综合考虑确定的,该基站建设完成后可以覆盖小区已交付的3期(1332户)、5期(G10-G11,402户)、6期(664户)与2018年将交付的9期、正在开发建设的13期以及一所九年一贯制中学的手机信号问题。基站建设的相关要求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您需要更详细的基站报建审批等手续,可致电联系运营商,如您有其他疑问或帮助,可联系您的管家巴豆15626667875,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顺祝您生活愉快。

广州清远万科城物业服务中心
2018-3-24
板凳
街垒壁画 
2018-03-29 09:01:39

请物管回答为什么不公示不通知业主

管理是有法可以,有章可循的,物管你太失职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根据以上规定可以明确,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利益关系人同意,而且对于经营收益的使用也有明确的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还进一步规定了违反规定的罚则:“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内建设通信基站将产生利益影响,包括因基站使用费产生的经营收益,基站电磁环境影响。其中,对于经营收益、小区业主如何决定、如何使用、如何监督等条例都作了明确规定。环境影响作为小区内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它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小区内业主应当就有关小区环境影响的事项进行共同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请问,物管,我们业主知道小区内要建信号塔吗?你为什么不公示!我们业主知道在哪里建信号塔吗?你为什么不通知业主!我们业主同意在岗亭内不到5米处的绿地建信号塔了吗?你为什么不征求我们业主的同意!你凭的是哪条哪规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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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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