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美好家消费欺诈事宜: 1、合同标价与实际收取金额不符:我保留合同采购清单和美好家收据为证据,证据确凿! 2、使用三无伪劣产品:美好家采购的灯具、家具和部分软装部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产品我已保留,并已联系工商管理部门开具三无产品证明。 3、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万科美好家的施工监督不力,导致项目经理偷工减料,用料大打折扣,墙纸和窗帘还有沙发都是残次品,而非原装品牌,证据就在家里,欢迎取证调查~~ 4、说的这么开心,快点联系我吧,让我们愉快的对话吧,假一赔三准备好了么:P~~ ps.成都万科美好家装饰公司的产品,请各位看客务必擦亮眼睛,这家公司水深的很,稍不注意就要被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