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宾商铺有关问题的函 珠海市珠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珠宾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本人于2013年5月22号中午带租客前来珠海市吉大景山路177号看18栋01、02、13、14号商铺。发现上述商铺及商铺外走廊存在多处漏水、渗水情况。更为严重的是:商铺里外有很重的呛鼻的油烟味和令人情绪极为烦躁不安的噪音。客人当即表示不租。下午两点多,约你们两单位人员共同查看,对渗漏点予以了拍照和登记;也对空气污染源和噪音源予以了查看,发现该等污染主要来源本人商铺楼顶及外墙装的排油烟系统。本人当即提出:一、对渗漏区域必须尽快修复并保证符合质量标准,若本人使用铺位后,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本人或租客损失,本人将保留追讨的权利;二、本人收楼后,在未告知本人并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擅自在本人商铺楼顶及外墙安装油烟排放系统设备,严重影响了本人商铺的美观、采光,尤其无法容忍的是,目前18栋仅有一间商铺做餐饮的情况下,油烟导致本人商场内外严重环境污染,限制了商铺的使用(无法经营高端产品),油烟净化设备的振动和噪音更是令人烦躁不安,令人无法在此正常工作。为此,希望尽快给出处理方案。对此,你们两单位承诺:对房屋渗漏问题,5日内向本人提交修复解决方案,待本人确认后尽快修复;对于油烟设备问题,将在20天内提出解决方案。 由于房屋的瑕疵,开发商在交楼后擅自安装的油烟设备给本人商铺造成的品质下降,物业公司又未做到尽职管理,这些已严重影响到本人商铺的出租和使用,并造成了收益的损失。本人已就商铺外排气风管向你们发函要求拆除,但珠宾置业发展公司答复毫无依据,且并没提供全体业主同意安装该设备的授权,也未提供报建批文,而安装该设备又是在交楼之后。因此,在上述问题未彻底解决前,本人将不再缴纳物业管理费,本人还将保留追偿的权利。为减少损失,望履行承诺,尽快妥善处理。 另外,值得提醒的是:开发商无权在商业物业楼顶擅自添置附着物,该行为既不符合城市管理规定,也损害了业主的权利。希望尽快停止侵权。 特致此函。 珠宾花园商铺18栋01、02、13、14号 业主:潘燕萍 2013-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