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对小区物业服务监管的其他尝试和建议! 1、物业经理和物业员工,不得假冒业主名义加入业主微信和QQ群参与聊天,不允许在物业服务中误导刁难业主和吃拿卡要,不得对业主采用各种违法手段监视、偷窥、盯梢和跟踪,不得泄露业主的个人隐私,不得误导业主公开个人信息,不得违法违规从业。 典型案例:物业xxx假冒业主身份混入有475户业主的微信群内,她不关注业主的求助,也不关注业主提出的对物业履行合同义务存在的问题,而是就业主提出物业存在的问题,在哪里故意误导业主,东拉西扯,甚至谩骂业主。这样的物业职员是受万科物业法人指派的?还是为了拍上司的马屁故意混入业主微信群? xxx对业主使用跟踪、盯梢、监控、偷窥这种手段,侵犯业主的人身权利,其行为是国家刑事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以违法犯罪手段对付业主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和求助,在中国物业行业内是闻所未闻,还真是万科昆明物业公司的一大发明。 2、万科物业为业主提供上门修缮服务,必须明码实价,具体价格向业委会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定价的理由,特别是市场普遍认可的定价价位向业委会报备,由业委会确定以后才能具体实施。不得发生违反物业价格管理乱收费的服务项目,对于业主不能理解必须耐心的解释,直到业主满意愿意接受为止。 3、业主大会及业委会与万科物业因为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或者其他原因引发的纠纷,按照如下约定解决方式: (1)可以自行组织调解; (2)可以请政府社区组织调解; (3)可以通过一审诉讼管辖法院解决纠纷; (4)因为一、二审和执行程序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和因为诉讼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业主和业委会胜诉、或者在诉讼中双方协议撤诉,以及调解解决的诉讼纠纷,由万科物业昆明物业分公司承担以上全部费用。 为保证业主的合法利益,双方约定一审管辖法院为:昆明市 XXX 区人民法院 双方约定发生地产和物业的侵权诉讼时效,自业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计算。 4、万科物业在提供对业主的去也服务中,必须尊重业主,必须使用物业服务文明用语,如果与业主发生争执,不得大声咆哮,不得动粗,也不能摔东西发泄。 案例:小区前任物业经理张松,虚假承诺的谎话连篇累计,满身的社会恶习,典型的大忽悠,黑手甚至伸向社区职员小女生,栽赃陷害不择手段。在业主面前大声咆哮摔东西那更是家常便饭,特别是业主竟然挖出了张松曾经在昆明市内6--7家物业公司有过从业经历,张松频繁的更换就业单位,还真被万科物业视为杰出“人才”如获至宝的捡来了,直接派驻万科昆明第一个起家楼盘金域缇香小区物业执业经理,非常令人汗颜!!万科的“金牌物业”,长远社稷至少应当严格对从业人员素质考察,这是是物业经理人选的一项最基本的要求,绝对不允许社会上随便拉来一个就是“人才”,这是对业主极其不负责任。对于这样的物业经理人,如果发生业主动粗也是活该!! 后续还在考虑万科物业如果违约,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尝试,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必须支付违约金, 如果没有合同约定,物业为所欲为,业主维权太难了, 业主花钱买的是物业服务,作为商品那是必须三包的。 耐心等待后续,因为撰文太长,有空在公开贴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