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高同庚 于2018年4月12日交付E3-1-1610定金两万。 当时询问万科售楼部工作人员 和女朋友未结婚 是否可以写两个人名字办理贷款,工作人员答复可以,并承诺如果银行不给批 可以减掉我女朋友的名字 只写我一个人名字办理贷款。 交付定金四天后我去办理按揭 交通 邮政 兴业均答复 你们没有结婚证 写两个人名字办不了贷款。 万科售楼处人员毓银行工作人员沟通说 答复我 去掉我女朋友的名字 写我一个人的名字办理按揭。我同意后 银行与我签署协议 我按了手印 拿走了我的流水,因为当时会销协议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 银行方面要求万科重新出具我一个人名字的会销单。当时万科工作人员对我说没问题 报给领导审批后 就给我。 但是过了10天了 银行催促我补齐手续提交我一个人名字的会销单 万科迟迟不予提供,经过我多方打探 在我支付定金后 万科提高了房屋售价 有些万科工作人员 因为利益问题 想要我退定金 所以才迟迟不予我减名。 你们当初与我所说承诺 我都有录音证据 你们若出尔反尔 我将拿起法律的武器 并且借助媒体的力量 讨得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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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太原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8-04-24 09:44:16 关于投诉太原万科公寓E3-1-1610减名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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