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蓝山二期49栋的业主,一个月前,五龙山交付组联系我,称2018年6月即将交房,现在可以去现场看房。因为工作比较忙,一直拖到上周日才去到现场,发现端头户型的面积严重缩水,房屋侧面应该有的宽度在3米以上的入户面积变成了很细长的一条,宽度不足1.5米,而且旁边就是行车通道,所以在前后花园中间修筑了一面挡土墙,并在路边栽种了三颗树(其中一颗已经干死掉了),绿化带是明显往内迁移的,所以挤占了我的花园面积。当时我就对面积和这个设计产生了质疑,但是交付组的工作人员声称,万科是照图施工,没有问题。对此,我想就此问题向万科五龙山物业公司提出以下质疑: 第一,交房房屋与样板间不符合(并非指内部的装饰和改造,仅仅外部花园面积),虽然在签订合同时,万科销售方以“花园面积如果写进合同,就要算面积,房屋总价会增高”为由,解释了此内容不在合同内的原因,而且,所有的销售合同都是模板,不同的仅仅是每套房子的参数,万科也不可能因为某一套房子就修改合同内容,所以当时我们相信万科大品牌,也就签了。但是从交付组口中,我们听到的却是”那你的合同上没有明确这一块的面积啊,这个图上就是这样的啊,就是这么大个面积“。这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欺诈。 第二,我的户型是端头,总价比旁边的中户高出40万,当初选择端头就是看中了房屋侧面有大面积的入户花园并且与后花园相连,相当于这40万就是我买这一块面积的使用权的,结果实际房屋的这部分面积只有可能样板间的一半都不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以上法律法规,万科对此是应该承担责任并提出解决办法的。但是至今没有任何万科的官方人员对此向我进行说明和解释,也没有提出任何解决的办法,就像准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样。对此我表示强烈的不满。 如果有五龙山的其他业主,也有相同的情况,请联系我。这个时候我们必须一起维权,集体的力量总比个人大,才能对万科这种店大欺客的行为面前,维护我们合法的利益。 联系人: 关小姐 13880182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