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二期11栋207业主,因本人就现住房屋存在的两个问题多次向贵公司反映但迟迟没有得到解决,造成本人居住过程中的诸多不便及物业费的延迟缴纳。现提出书面说明望能引起贵单位重视予以尽快解决。 本人现居此房于2014年底接昆明万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进行初验,初验时发现有1根煤气管道围在此房屋外墙(经过主卧、卫生间、次卧、次卧卫生间、客卧直至生活阳台),此煤气管道到上述各间房屋窗户的距离还不到1米,直接产生较大的安全隐患;另位于生活阳台外的一楼空地被贵单位搭建了玻璃房作为物业用房,此房屋的违章搭建直接影响此屋居住环境,当时就有许多高空抛物、垃圾堆积在屋顶并滋生了蚊虫。发现上述两个问题后,本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接房,因为购房合同中均没有说明本栋楼房公用的煤气管道要经我家房屋外墙并需在一楼搭建违章玻璃房,上述两个不利因素直接造成了我们居住的不安全及环境的不洁,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初验当天本人要求整改上述两个问题后才同意接房,后由代表昆明万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龚经理、权经理及代表昆明万科物业公司的谭经理出面协商,双方同意解决煤气管道迁移问题(移至1楼),玻璃房屋保留由物业公司每周派人清理垃圾保持环境整洁。本人要求3位经理以贵公司名义出具书面承诺后方可交款接房,3位经理信誓旦旦保证说到做到,让我交清房款后会落实解决,最终本着对“万科”品牌的信任及对几位经理工作的支持本人交款接房。 接房后煤气管道迟迟没有进行迁移,期间我多次催促权经理给出的答复都是不用着急,肯定没问题,已经在和煤气公司接洽2015年春节前能迁移,临近春节我再次询问权经理说煤气公司员工放假了,小年过后方能动工,小年过后再次询问就说再等等通气前一并整改不用担心,直至临近通气前我再致电权经理电话就无法接通,后联系龚经理说正在协调解决,直至煤气公司人员到现场进行通气前施工工作时本人再次询问龚经理,龚经理说不能改了,能出钱解决的都可以解决,关键是煤气公司不同意改,本人提出由本人找煤气公司施工单位整改,费用由龚经理与施工单位协商,龚经理又以要保证通气电为由拒绝办理,龚经理提出在煤气管道加装防爬刺并安装监控设备即可保障安全,本人不能同意首先以上两个问题的出现就属于购房违约行为,初验时各位经理的承诺及后续问题的产生,本人认为是贵公司极不负责的违约行为,并不能永久解决问题。同时玻璃房顶长期堆积垃圾,蚊虫滋生,生活阳台长年不能开窗,居住2至今已两年有余物业来打扫的次数屈指可数。物业公司谭经理同意在没解决此问题前不需缴纳物业费用让本人稍感安慰。本人在此提出以下4个解决方案望贵公司能尽快予以协调解决: 1、 贵单位按约定迁移煤气管道,本人及贵物业公司均于今年落实,煤气管道现在还可以改至1楼,煤气管道整改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缴纳物业费。 2、 按贵公司提出的方案进行安全设施的安装(煤气管道加装防爬刺并安装监控设备,并以贵公司名义写下书面承诺,若本房屋因为煤气管道设置引起的一切安全问题由贵单位予以承担,玻璃房顶每周打扫一次保持环境整洁,完成上述工作收到承诺书之日起开始计算缴纳物业费。 3、 按贵公司提出的方案进行安全设施的安装(煤气管道加装防爬刺并安装监控设备),并一次性赔偿此房屋购房款的5%,赔偿款收到之日起开始计算缴纳物业费。 4、 拆除玻璃房屋并安装安全设施(煤气管道加装防爬刺并安装监控设备),完成上述工作收到承诺书之日起开始计算缴纳物业费。 以上问题的存在长期没有得到圆满解决,给本人及家人带来各种居住不便,物业公司一直以来积极帮助我方解决问题的态度负责也有诚意,本人对物业公司的工作也表示满意及肯定,但现物业公司几经人员更换,现要求本人缴纳物业费否则将诉诸法律并补缴违约金让我觉得出离愤怒,之前本人本着对“万科”品牌的信任,本着以和为贵解决问题的态度一再退让妥协,现贵公司反以各种形式催缴物业费并于近日提出要法律解决让我不能接受,望贵公司能尽快在上述方案中选定一个方案以便永久性的解决问题为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