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万科集团领导的一封业主来信 万科集团领导:您好! 我是沈阳万科城市之光的二期业主,我于2016年9 月 签下的购房合同。在2018年9月即将交房的前期,8月22日下午接到万科售楼处高女士电话通知有地下工具间(库房)出售,我于第二天8月23日一早就赶到售楼处咨询,接待人高女士说只剩下数量很少的工具间了,面积和户型都不理想,并且要从第三方个人手中买,虽然对这些状况有些疑虑,但因为住宅是给父母买的,存放杂物的小库房对老人来说十分重要,所以十分迫切,毫不犹豫就立即买下了,当日即签下合同,交付了全款。 可之后,我却听说此地下工具间于2017年底就已经通知业主购买了,业主还享有交5000元抵10000元的优惠政策,并且是同万科签的合同。 8月28日,我拨打了万科客户热线4008000002,对万科城市之光项目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提出了投诉,同为业主应该享有相同的知情权、选择权和优惠权。并提出了三点述求: 一、要求享有相同的签定合同权。要求与万科签定合同,而不是同第三方(栾某)个人签定合同(听说是万科将剩余的工具间都卖给了栾某个人,而万科业主只能从栾某手中买工具间); 二、要求享有相同的优惠权。要求同样享有交5000元抵10000元的优惠政策。 三、要求享有相同的选择权。要求选择较为理想的面积和户型。 当天,接到了城市之光售楼处薛经理的电话,虽然薛经理很诚恳,对因员工工作失误、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业主没有及时接到售卖工具间的通知表示道歉,但也仅仅是道歉,对我提出的述求没有给出任何解决办法。 当天我又拨打了万科客户热线4008000002,表示对此答复并不满意。从8月28日至今,再没有接到万科城市之光任何关于这件事情的回复。投诉无门,万般无奈下,只能在此平台上反映情况,希望能引起万科集团高层的关注和重视! 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导致业主经济受损谁来承担,只是一句无关痛痒的道歉就可以搪塞过去的吗? 大厦将倾始于蚁穴,业主的信任才是万科事业长青的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