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万科地产相关领导: 我是青岛小镇4.1期林溪别墅业主,360栋-305户;贵司之前例行公事给我发了两次收房通知书,,而我至今没有收房,至于没有收房原因,贵司估计也没人关心。今天我就把原因书面汇报给领导: 从2018 年3月1日,四期林溪别墅交房起,我就参与当时违规交房维权活动,当时发现很多公共和个人问题,为此我们还组建了“4.1期交房维权群”; 当时涉及到我个人的三个难以接受问题: 1、关于车位;销售经理最开始承诺的,车位在自家楼梯旁,交房时通知挪到三十米外路边,也没有遮挡。虽然那位经理现在不在贵公司,但我有和销售的电话录音为证。 2、房间内墙返潮发霉;这一个雨季,三面墙是霉点,面积有十几个平方;(有照片为证) 3、南向窗户玻璃是碎的; 从第一次拒绝收房时,贵公司就发了两份通知书,然后没有任何人员给我们解释如何解决问题。 说实话,房子不装修,不能住租也不能住,每一天都是损失;我心急如焚,可贵公司鸵鸟办事风格真是拖死我了,实在没有精力和贵公司耗,我决定放弃以上三个难题的申诉,自己后期想办法克服。 但是,当我们上个月去贵公司收房时,却被通知物业费要从三月份开始缴纳! 简直让我全家愤怒!还有这么霸道无赖的服务?问题是你们造成的,墨迹半年不给解决,也就罢了,我们忍气吞声收房吧,还要把你们错误成本加在我们头上,你们拍拍良心,这样做合适吗? 房子其他问题我放弃追索,我只要从收房之日起算物业费,这算过分吗?是不是这个理?你们要欺人太甚,我也不能做软柿子,不然这以后还不天天被你们骑在头上。我一定申诉到市长热线和相关媒体;我不信,朗朗乾坤,没有说理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