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购买了地下车位使用权,一直未使用,今年9月28日去物业办理使用手续,欲授权IC卡并预缴车位管理费,但物业告知因欠缴管理费不能开通,需补缴欠款才能使用车位。物业认为车位管理费应从购买之日算起,我翻阅了与地产签订的地下车位使用权的买卖合同及与物业签订的车位管理约定、车位服务协议,协议里第三条的第3小条明确写有“办理车位使用手续的同时,甲方需向乙方预付自智能IC卡授权之日起的车位服务费用”,我的IC卡目前仍没有授权,我认为我并没有欠费,经多次与物业协商、投诉均无果。至今物业仍不给授权IC卡,车辆无法入库。物业认为我欠费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起诉我,但无权不让我使用我已购买的地下车位,我认为物业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我的权益,希望地产方能确保我的车位独立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