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购万科五龙山翡翠郡一幢房屋,合同约定2017年6月30日交付。万科地产于当日请我验房,房屋属精装修,验房中发现十多处装修问题,故未收房。万科地产承诺尽快整改,再请我验房、收房。但从7月1日至10月1日未曾有工作人员联系我。我于十月初主动联系万科地产,于10月5日主动前去验房、收房。缴纳物业费用时,从7月起算。 对此,我认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在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前提下,我未收房期间的物业费用应当由地产承担,所以2017年7、8、9三个月的物业费用当由万科地产缴纳。 针对此事,我先与万科物业沟通,物业表示请与地产沟通;我与地产沟通,地产先解释,后请我起诉万科地产,说除非经过法律程序万科地产败诉,否则不会缴纳这3个月费用。后来,我打了400电话,依然没有解决问题。 现在贵网站投诉,望问题得到解决。三十多年的万科要想成为百年老店,不应如此店大欺客,无数事实证明,不重视消费者的企业,走不长远。长此以往,不敢恭维贵司还会有上坡路可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