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经过郑州万科城公寓2期(郑州市高新区万科城)置业顾问锲而不舍的电话游说,我预付3万元定金并按照置业顾问的要求与其签订了认购协议,前提是由郑州万科报销我在9月底从新疆和田返回河南郑州签约并支付首付尾款的机票费用,由于我对万科品牌的信任和对置业顾问防范意识的不足,我没有对置业顾问的承诺进行录音,但他们及其经理所说的“哪个公司还没有几万块钱的差旅费了?”“之前有个客户回来付首付,我们不仅报销了机票,连他从机场到售楼部的出租车费都报销了。”等话语所营造的氛围让我确信报销机票是一件板上钉钉的事情,因此在首付款不足、路途遥远且即为不便的情况下我预付3万元定金并签订了认购协议。 到2018年8月末,我开始着手准备签约需要的各种材料时,主动联系置业顾问(期间,该置业顾问从未主动联系过我,也不主动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注意事项,仅仅是我在微信追问的时候简略回答),此时,该置业顾问忙于赶8月份的业绩,答复等他忙完这一阵再去找他们的领导说我的事,到时候再给我答复。到9月中旬,我依旧未接到该置业顾问的任何回复,再次询问关于准备材料的问题时,该置业顾问方才回答:对了,那个机票的事恐怕,申请不下来。对此我表示强烈不满并与其多次沟通未果,无奈之下我向其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被其拒绝。2018年9月底,骑虎难下之中我被迫自行购买机票返回郑州签约并支付首付款,此时置业顾问绝口未提机票的事,甚至连半句歉意的话也没有,而到了办理银行贷款的时候我才知道6月份付定金、9月份签约办理银行贷款时的利率也是要上浮1.3倍的,因此在10年的还款期内我每月都要多还109元。 针对上述情形,郑州万科城公寓2期的置业顾问存在以下过错: 1.虚假宣传。所谓的给客户报销机票、出租车票是在该公司急于完成销售业绩、逼签约的特殊情况下才会出现的一种特别优惠方式,然而该置业顾问和其上司、同事在以此为噱头大肆渲染、误导消费者的时候刻意回避前提,仅仅将根本无法预测的未来的特殊情形对消费者进行宣传和渲染,营造了一种板上钉钉、毫无悬念的氛围,从而让消费者轻信他们的说辞。 2.不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关于商业贷款利率,置业顾问仅强调6月底前买房就可以按照4.9%的基准利率办理贷款,刻意回避了6月底前交定金、9月底前签约的情况下利率会上浮1.6倍至6.37%的不利情形,因此导致我每月多还109元,总共需要多还13071.6元。 3.业务能力差导致签约麻烦。经我询问,该置业顾问告知办理贷款时需要准备不少于3000元的定存,我遂在手机银行操作预存了定存,但在办理贷款手续时才得知需要到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有定存凭证的定期存款,于是在时间极为紧张的情况下我又跑到银行办理了定存并第一时间将定存凭证发给该置业顾问,但该置业顾问并未将凭证发给相关人员导致后期银行工作人员再次联系本人索要凭证,经过多方周折终于将此凭证发给银行,险些误事。在交付定金时我已向该置业顾问明确说明本人已婚,为节省费用9月底回郑州签约时只能我1人回来,该置业顾问答复可以以我个人名义购买该公寓,但在我准备返回郑州时该置业顾问方才告知已婚人员单独购买商品房需要出具离婚证明,一定程度上给我造成了麻烦。 综上所述,如果该置业顾问不作出报销机票的虚假承诺、明确告知推迟贷款签约利率也要上浮且单独购买需要出具离婚证明等重大事项的情况下,我根本就不会在时间短暂、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做出购买该公寓房的决定,而在我已支付定金、骑虎难下的情况下该置业顾问拒不履行报销机票和帮助妥善办理签约等手续的义务,甚至在得知报销机票的申请没有被公司批准的情况下也不第一时间告知我,由此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针对上述问题,请郑州万科给予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