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本人投诉万科幸福荟合作律所不负责任,导致至今无法备案:https://tousu.vanke.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8224 昨日(2018年10月28日)本人亲自开车去楼盘,想主动提交相关证件备案。到现场后联系万科幸福荟合作律所未果,该楼盘只派人去本人本该交付的房子参观了事,绝口不提备案一事,从楼盘开车返回后,如今你们万科又要求本人提交证件,简直无法理解。本人主动去楼盘提交证件,律所不来接待。本人开车往返110多公里从楼盘返回之后,你们又要求本人再次去提交证件,效率之低下,对客户之傲慢令人极为愤怒! 律所表示此前未联系本人是因为本人删除了售楼员萧志强的微信,这明显就是在说谎,在推卸责任。本人从未删除萧志强的微信,是律所从来就未联系本人,完全忽视客户利益!如今因为你们自己的问题造成无法备案,造成无法交房,已构成违约。本人已诉诸法律手段维护本**益!你们必须要承担因违约交房给我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