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9当天本来中介带过去看看楼盘,但是在销售人员不断游说下给了30000的诚意金。在沟通过程中我多次说要考虑考虑,跟家里人商量,毕竟钱不是我的,但销售在告诉说这是最后一天的促销活动,减10年物业费、打了99折、99折、98折等多重折扣,最终单价出来为13080元,过后就没有这个优惠等促销手段利诱,最终我被感动给了钱,但只给了两张刷卡收据,签了一张只有栋号、面积、总价、付款方式、我个人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的一个简易的意向单。本来这张单也不打算给我,后来我要求要的时候才复印一张给我。后来回家跟家人商量了多天后,都不愿意给钱我购买那套公寓,最终我只能跟销售说退诚意金或转让给别人,但销售人员说集团标准就是不给退为理由把问题抛回给我。并且这几天里也收到其他中介推销该楼盘,声称最低13000起,后来我还查了佛山市房产信息网了解到,我意向那户套内只有24.78,跟销售人口头说的28相差不少,然后总价信息网说458511元跟销售所花销的促销所得的总价485035元相差26524元甚多,基本都是蒙骗销售。 第一,我想问万科集团是这样欺骗、强卖的吗? 第二,在正常程序下没有一个正式的认购合同这样正常吗? 第三,我签的是一张简易意向单,没有写明定金、订金的其他信息,为什么不能退诚意金给我,能给一个合理合法的理由吗? 第四,为什么其中三万不能归到首付那里,要另外开装修协议单,问时说是毛坯跟装修分开签,不是摆明要加价,欺骗消费者吗? 请尽快解决并联系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