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13年7月6日上午9点,3#楼2单元1402室业主搬家进驻刚装修完成并且晾放完成2个月的新房,进入房间发现客厅天花板直连餐厅一条不规则的水线往下冒水,第一现场客厅地面积水最深处1公分左右,业主大电视柜脚线,茶几脚线,皮质方桌,浸泡在水中,电视柜体,茶几50公分以下飞溅有水珠,皮质方桌金属柳钉出现锈迹;次卧天花板出现块状湿痕,餐厅出现一条宽15公分长70公分水渍湿痕。客厅天花板持续漏水直到7月7日中午下午一点多才停止,期间业主本人全天守候用盆接水,及时清理积水水,地产人员实地察看并拍了现场照片,业主也保留了当时的照片录像。 事件起因:事后根据地产,物业的现场察看解释辩称,3号楼2单元1402房屋漏水是因为,3#楼2单元1501中水管道水阀漏水,3个地漏失效,屋内积水,然后通过楼板渗入,地产负全责。 在此业主本人有一个强烈的质疑需要地产给出一个说明: 本次房屋漏水1户型水淹造成2户型客厅,餐厅,厨房,次卧渗水,是否房屋建筑质量有问题,房屋与房屋之间隔离措施质量是否合格。 该漏水事件对对业主的损害: 业主装修硬装全部支出7万元,软装家具部分大电视柜为尚品宅配定制(价格7000材质密度中纤板,居然之家尚品宅配定制),茶几韩斯家具网购(价格1000元),皮质沙发是定制原价(2000)。主要这几件,室内的水汽对业主其余的实木家具,板式家具,家用电器(主要电视距离漏水距离1米)造成次生影响损失暂时无法实际衡量。并且这种因素对家具产生的损害定制家具厂家是不予赔偿。 而损害的装修部分,经过业主本人与装修公司的沟通,因为屋顶透水,石膏板客厅餐厅灯槽凹槽里面部分泡过水,装修公司已经做了现场察看,对这种原因造成的影响,装修公司明确提出,装修合同中提到的天花板,墙面有可能产生的裂缝,掉块,签订的三年保修赔付是不在协议范围内的。 对于这次事件业主综合考察申诉: 经业主本人与原房屋装修公司沟通原样风格恢复处理,目前透水过的客厅,餐厅,次卧顶面需要铲除晾干重新打磨,刮防水腻子,都芳生态漆粉刷,石膏板凹槽吊顶部分进水需要重做,原一次装修合同金额9500元,因为重修复属于二次装修,需要增加原造型拆除费用2000。如果选择重修复,推迟业主入住时间(4个月),注:业主房屋完成装修时间是2013年5月15日,期间放置2个月散发甲醛;照此处理重修处7月中旬启动工程20天重修完毕,需要搁置2个月入住,期间因为推迟入住给业主带来的3~4个月左右的房租需要万科给业主补偿。而家具泡水前面已经做了提出,实际金额可以看家具发生定制单金额依据情况给付补偿,并且地产要承担赔偿重新装修修补过程中造成的粉尘等等对已经搬进屋内的其它家具造成的次生损害损失。 业主本人综合这些因素,以及本人装修过程中付出的人力与精力,结合目前房屋过水之后的整体状况,考虑到本人也处于要孩子阶段,申请补偿经济损失2万元。 目前万科窦店幸福汇地产客户关系的表态处理: 目前窦店万科幸福汇地产客户关系中心承认就此次事件全责,但就赔偿告知本次造成的损失依据现场泡水过后干燥4天的现场,只是负责能看得出的现象(比如泡水过后出现了明显的裂缝部分)予以维修,以及房屋维修施工过程中耽误的时间予以房租补偿,而在泡水过后墙面看不出现象的地方不承诺损害赔偿处理,家具部分只是表现出明显损害现状才能赔偿,对业主提及的其余的补偿问题不予受理。我想问问这就是万科对业主造成损害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我诉求的补偿有过分的地方吗? |
沙发
北京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3-07-10 12:02:05 【回复】关于万科幸福汇业主刚装修完成的新房被泡水事件处理的愤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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