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8日如常驾车从小区3号岗进入地下车库,突然发现无法进入,咨询小区物业方知原达成的共识:月卡车主在任何情形均可进入的权限被取消了,说是仅限拥有产权车位的业主方可进入。他们只是在执行上级的命令,无权做出任何的变更...... 至此,个人认为物业的做法包括但不限于——把上述2者结合起来说有点莫名其妙且显失公平、诚信欠佳,不符“一级物管公司”的标准,详情如下: 1、关于停车的事情,如前因多次纠纷反复沟通最终达成的共识是:月卡车业主所承租的区域明确是地下车库,在任何情形下均可进入小区供机动车可行驶的范围,停放以先到先停不妨碍他人机动车正常出入为原则,至“本次事件前”一直和谐共处,现这一平静被打破了...... 2、产权车位的权利仅限依法享受其专有部分与非产权车位等区域并无冲突/关联,产权车位专有部分之外的地方应属于公共区域,物业没有任何权利阻止月卡车辆驶入; 3、物业所执行的上述做法是否有经过业主大会法定人数依法书面确认公示通过?若有,请出示; 4、本人已足额预交清了月卡车辆所需的相关费用;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诉求,请按原达成共识的方式继续执行,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