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万科领导: 我是沈阳万科中山公园业主,201812月接到收房缴费通知,电话通知可以收房并交纳相关费用,当时因本人未在本地,电话回复会晚些收房,万科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如果晚收房会按合同约定日期即201811231收房时间缴纳相应费用,作为业主愿意因为个人原因产生的收房延时承担相应责任,除此之外未收到任何其他通知。 后通过邻居得知万科对于收房缴费业主是有礼物赠送的,我是20190216去缴纳的费用,按20190101收取的全额费用,但没有得到任何礼物,工作人员称是我收房晚了,所以没有,想请问尊敬的领导,我作为业主只被告之的缴费业务,为什么在没有被告之可以得到礼物或什么情况下不能得到礼物的情况下就被剥夺了这种权利;作为刚刚成为万科业主的我首次和万科打交道就被这么无情的被大企业玩耍! 礼物是万科公司对新业务的欢迎方式的表达,但首次成为业主就这么无情的遗弃,小到如水滴的一个业主,面对达到海洋般的万科,不知该如何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