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万科集团 本人莫先生 想在這里请教 关于 贵公司 万村计划 的事宜 万村计划 在龙华新区 丹坑村 的 万村计划.按照合约在2018年9月双方签订了合约. 分别在 丹坑新区 承包 12年,丹坑老村 承包 10.5年. 而基本上所有有支持该计划并参加了的业主.在合约签订完成后. 收取到相关比例的费用(包括 交付清空房屋租金.奖励费和按金) 并在2019年1月14日收取到1月份 与 该万村计划的 合作经营收益 但是在2019年2月15日开始到目前已经收不到相关的 合作经营收益 言而.本村的相关业主.也收到贵公司的万村计划通知.说要單方面解约 但是 贵公司 的万村计划 丹坑部的人员.告知不能再按应付合作经营收益的日期发放收益给予相关业主 而重点是当日与贵公司 的 万村计划 签订合同上,是有条文所显示.如果甲方(丹坑村相关业主)违约 需要赔偿给予 万村计划相等5年 的合作经营收益,但如果是乙方(即万村计划)违约的话.就需要按合约赔偿 予 甲方 相等2年的合作经营收益. 并列出不论在装修或招租或 万村计划与 第三方合作或其他原因等原因下.均与 甲方 无关并需要按每月14-15日支付 合作经营收益 给予相关业主 但是到目前收到的结果是 丹坑部 的 万村计划人员告知 .不能按合约支付 言而.万村计划 违反了合约条文和法律精神.并想强逼 相关业主签不平等协议。并命令相关业主必须签该不平等协议后才能支付.2019年2月的合作经营收益 希望贵司 能重视该问题和希望得到贵司的相关回复 谢谢 莫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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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1 15: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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