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金润华府10栋的业主。关于7日23日的投诉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4729.aspx,你们的行动如下: 1、7月23日17:54,万科02884096141来电,声称尽快调查此事,属实,则承担相应责任,做出赔偿。 2、7月24日11:54,金润华府来电,声称你们不会做出赔偿。若我要求,就自己写一份书面请求,他代我向上呈交。好个“向上呈交”!又想叫我继续等待?我很清楚,等的结果,就是不了了之。这不过是你们惯用的说词和伎俩! 面对你们前后变化的处理态度,我提出以下问题: 1、 你们是否真的认真调查了此事?是否还原了事实的真相? 请你们仔细查看4月30日我去预验房时的记录和6月6日第一次去收房的记录!对比这两份记录,你们应该很清楚:我在6月6日收房时发现的那些问题,已经在4月30日就已经发现并明确提出,还建议你们在交房前整改合格。可是,经历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你们整改了没有?整改的效果如何?你们自己心里最清楚! 2、 你们凭什么不承担责任并做出赔偿? 4月30日就发现的那些问题,完全可以在5月31日交房前整改完毕,你们拖到6月6日都没有切实的行动,你们没有责任?从6月6日拖到6月30日,越整改越烂,把本来完好的木地板大面积泡烂,你们的收房经理居然不晓得,你们没有责任?你们在整改过程中,不做好房屋的保护工作,你们没有责任?在5月底就应该交付装修合格的房屋,到现在都交不了,你们没有责任?因你们在工作上的不作为、不负责、失误给我造成两个月无法使用房屋的后果,你们没有责任? 3、别拿霸王合同来压人!想逃避责任? 众人皆知,你们所谓的合同,完全是以保护你们自己的利益、规避你们自己的风险为出发点,有几条是保护业主利益的?不要拿你们的合同来压人!不要以为业主都不懂法律!没有哪条法律和哪家法院,不以事实为依据判案!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你们万科就可以把装修不合格的房子塞给业主!更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你们万科工作出了问题、给业主造成了损失,就可以不做出赔偿! 4、 你们不是叫我写书面请求么?这两篇贴子,就是! 写书面说明的,不应该是我,而应该是金润华府某些毫无责任心、谎话连篇的工作人员!你们才是真正的过错方!凭什么要我写?!没错!我确实在写!这两篇贴子,不就是你们逼迫我写出来的么? 因为对你们“万科”这个房地产界最知名品牌再也不敢信任,所以在此发贴,以证本人诉求!试问,你们是否需要我再发第三贴补充说明? 万科,真心希望你们做事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有点儿职业道德、正面解决问题!盼望你们尽快给出具体赔偿方案,并保证房屋装修、整改的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