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城市之光C3 1-14-2的业主。2018年9月26号按照地产通知的时间去办理验房入住,按照流程签到。但被告知必须先交物业及采暖费后才能去验房,且不管房子出现什么问题物业费都从2018年10月1号算起,地产在2年内负责维修。我们要求先看房再交相关费用,被拒绝。 关于此事曾在2018年10月投诉过,万科地产回复可以先验房再缴费,让找当时地产负责万科城市之光的李卓经理,但是我跟我爱人先后去过三次找到他都被拒绝说必须交完费才能验房。去年12月份又到城市之光物业,想找当时地产负责人,但被告知李卓已经调离,有事只能找万小维,那天我们等了40多分钟也没见到人。 在多次投诉无果且从开放日后一直未能被许可进入自己房子,无奈于今年3月初又投诉,万科负责维修的万小维给打电话说可以先看房子,我于我爱人3月6号去验房,提出大小共19处需要维修的问题,万小维答应10日内给解决完毕,至今卫生间淋浴地面存在严重质量缺陷问题仍未解决。测量坡度说没有问题,但连维修工程师和施工方自己都说不出标准,怎能随口一说就没问题?卫生间淋浴放水不到一分钟水就流到门口,不能正常使用,也未提出解决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费》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沈阳万科城市之光地产商多次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屡次不兑现承诺。 万科多次以必须先缴费才能验房为由,屡次拒绝我们收房,直至2019年3月6号经多方多次投诉,我们才第一次真正进入房子。我们在2019年4月24号提出要收房时,万科却要求物业费需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交。对这点儿我们不同意,我们认为万科同意验房是在2019年3月6号,所以物业费也应从此时开始交。不是我不收房,是你们拒绝不让我收房。 诉求:1.收房拿钥匙,从2019年3月6日验房起缴纳物业费。对于收房前产生的物业费应由万科地产承担。 2.卫生间淋浴地面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问题,规定时间给出彻底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