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买了贵阳中航城的洋房,2017年元月交房时发现阳台尺寸与合同上的图纸尺寸不符,现场实测阳台宽1.2米,阳台栏杆外面有一个0.4米的花池,但合同上的图纸标注的尺寸为1.6米,并未注明是包含花池,更何况国家明文规定花池不能计入建筑面积。于是要求按合同整改将阳台整改至满足合同尺寸,并在物业的验收单上注明了原因。物业公司反馈的意见是房开公司说的是按图施工的,让我自己装修是把阳台栏改出去,不予整改,房开公司的一句按图施工就将此事打发。两年多年多次找到物业公司要求其通知房开整改,物业反馈的房开意见从来就是按图施工,两年多年从来没有任何房开人员与我联系协商该问题。直到3019年5月27日我又找到物业解决此事,物业就带我找到了房开公司客官部的高总,说他是负责处理这类事情,在其办公室说明情况时,其一直强调该房屋是政府验收合格备案的,就用政府验收合格备案的高帽子来搪塞我,说阳台尺寸是满足1.6米的,并画图说明他的1.6米是包含阳台栏杆外面的花池。据我了解阳台栏杆外面的花池是不计入建筑面积,又怎么能按他的解释将花池尺寸算入阳台尺寸,按他的计算方法该阳台栏杆外的花池也计入了建筑面积,这样不更加是欺骗购房者吗。对此争议我要求他安排房开的专业人员一同现场查看,他也拒绝,始终就用政府验收合格并备案来搪塞,他这是在将责任推给政府相关验收职能部门吗? 在此请万科房开公司安排负责任有担当的人员与我对接,当时卖房子的红线图是你们出的,如果你们解释清楚阳台尺寸包括花池,我立即收房。如果是你们的失误又该怎么处理?相信万科有诚意来处理该事。谢谢!给贵司相关人员带来的打扰请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