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购住房为摇号选房后的弃购房源,由于没有市公证处相关认可,导致目前商品房无法网签备案。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1号)相关规定,放弃选房所空房源或选房后所退房源,在公证机构监督下,按类别依序递补选房。本人经与相关职能部门反复联系对接,市相关部门以正式文件盖章答复如下: 2019年3月8日,市住建局出台了弃购房源递补选房政策后,4月中旬,开发商西安万隆置业有限公司派人来西安市公证处,向公证员咨询办理弃购房源的递补选房公证的程序及所需资料后,一直未向西安市公证处申请对弃购房源递补选房结果的证据保全公证。截止今日,开发商没有申请此项公证,故公证处没有启动公证程序。 公证处做为商品住房销售活动的监督机构,依法、依规、依程序对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活动进行监督公证,或对其活动结果进行保全证据公证,申请人是商品房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不向公证处申请公证,按照《公证法》,公证处无法受理,不能介入该事项。 由此可见,该项目相关负责同志对接不积极,处理不积极,证据留存不积极,依据市场监督处答复,完善相关手续,尽快办理手续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