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平台第三次投诉!! 距上周投诉已有一周了,没人跟进,联系我。因房子存在质量问题,未交楼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根据国家法律和与万科签的协议,该由万科负责。为什么投诉无人联系处理。 物业费是以实际交房日开始计算,具体参考国家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