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rachellee041211 于 2019-6-18 09:29 编辑 佛山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最近深圳一个小区高空坠落一扇窗,砸倒楼下5岁小孩的新闻相信您们也有所耳闻,这个新闻看得大家都很痛心,也很害怕,因为之前水晶城也经常发生高空坠物的事件,我们跟家人说不要在楼下靠近塔楼的地方停留。 但是入口大堂附近行走是不可避免的,要回家就必须出入大堂出入口。但佛山万科水晶城14、15栋的大堂出入口处没有雨棚,大堂大门的正中位置上方就是32层楼的各户阳台。我仔细观察过,就在这些阳台的栏杆顶部,不少住户放置或者晾晒了很多物品(毕竟阳台栏杆顶部有一定的宽度,可以放东西)。同时也有很多住户自己在阳台栏杆顶部加装了铝合金窗(都是后来加装的,安装质量我们也很担忧,而且阳台是上下层错动的曲线,装窗的难度本来就很高)。这些物品和窗就每天悬挂在大堂出入口的上方,我们和家人每次出入都心惊胆战,每次我都催促小孩“快点走,快点走”,一路小跑到阳台内侧或者远离阳台下面才舒了一口气。 我知道你们有可能说水晶城14、15栋设计得比较早,在201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实施前设计的(我现在也没仔细去查,之前是有查到过公示文件并存档的),因此可能即使14、15栋没有雨棚,也并不违反国家强条。后面建设的19、20栋都是有出入口雨棚的,也是因为新版《住宅设计规范》“6.5.2 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是属于国家强条。但是我也查了下2003版的《住宅设计规范》,其中“4.2.3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这条的要求是“应”,也是应该强制执行的。因此这两栋楼不加雨棚,也是违反国家规范的。 就因为有些业主买房买得比较早,就要承担比同小区新买房的业主高的安全风险么?不能为了业主的安全着想,按照国家规范设计,装上雨棚么?难道要真的出了事,才会重视么? 水晶城的物业和服务我一直是很赞赏的,也经常跟朋友说万科的物业就是好,又及时又贴心。但是在草坪上放个小兔子大风车什么的那些都是锦上添花,最重要还是保障业主的安全。万科水晶城的物业其实一直也有教育业主不要高空坠物,电梯里都贴满了宣传画和告示,但是这样就一定能保证不会出现高空坠物么?能保证那些窗不会松脱吗?当然真的希望不会,但是还是希望能在大堂这种业主必经之路的地方加装“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吧,不管是钢的铁的石的砖的,什么都好,反正能保安全就好。 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