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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地产
新购置的房子由于外面的楼体的造型纯在严重的挡光问题,销售时根本没提。要求万科正面回复第二篇
Davidliu511 2013-09-11 14:45:32 扫码看帖   2 5554
尊敬的万科总部领导:
作为即将入住万科城的业主我及我的家人本来应该感到欣喜,但是我所在的4-112-10-2的房子存在一个严重的设计缺陷——阳台顶部有很明显的下沉及外探的设计, 这与楼上楼下同户型的阳台明显不同。4-112-10-2的阳台严重影响主要空间——客厅的采光,降低了产品品质和业主的居住质量,同时造成物业贬值。
       回顾当年的购房过程,本人仍然非常愤慨,都因为沈阳万科城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对住宅缺陷进行明示,才造成了今天的局面,造成了我们的严重损失。据了解很多年前,万科集团就要求各地万科楼盘在销售期间对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进行公示,可是沈阳万科在万科城项目根本没有做到,多年前沈阳万科建立起来的好的经验不知道丢到哪里去了。
       大约2年前本人计划购买万科城,并根据当时的资金情况决定一次性付款,当时我们可选择的空间很大,但因家中老人不希望我们买太高的房子所以最后就在4楼或10楼之间考虑。考虑到前楼有11层高,买4楼可能会遮挡光线,10楼比4楼贵9万多,但采光更好,所以就决定购买总款更贵的10楼。谁曾想,因为沈阳万科不关注住宅内部业主的使用功能,单纯基于外立面的设计考虑在10楼阳台顶部做了特殊处理,造成10楼的阳台出现明显的设计缺陷,采光效果与低楼层相比还相差甚远。如果当时知道10的阳台是如此设计,我们是一定不会选择这一套的。这个问题将影响我们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居住感受, 花了更贵的价格却买到了更差的产品,请问沈阳万科公司难道不应该主动的明确的告知消费者?难道不应该按照集团要求在合同内对该套房明确注明?结论是沈阳万科没有!!!
造成今天的局面,首先因为沈阳万科在住宅产品上设计不成熟,其次出现产品缺陷没有做到主动向客户告知,导致了业主成为了该缺陷的受害者和冤大头。万科安排给本人的销售代表在销售产品时,根本没有告知我会有这样的问题存在,且合同上对该套阳台外立面的特殊设计也没有明确注明,仅做了非常笼统且不清晰的提示,如果没有明确指明,那同期销售的所有房子都应该面临一样的问题,如果只是个别房子设计存在特殊且不利条件,应针对这套房子明确说明,就好比哪栋楼旁边有变电房、哪栋楼旁边有垃圾站等等,以便业主明明白白购买。经过事后了解销售人员当时也不知道10楼这个阳台和其他楼层不一样的设计做法,否则在定价上也不会做这样的引导。试问在销售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消费者如何知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购买了这个产品,现在处理客户投诉的人员居然告诉我们一句“即使这么挡光,这套房子也是满足日照要求的”,难道我们买房的关注点就仅仅是在冬至日满足那一两个小时的日照要求?那我们关注开发商品牌为什么,关注物业品质为什么?关注楼层、关注户型、关注朝向、关注景观、关注挡光为什么!!!?在北方,90%以上的有购房资格的人对住宅光线都非常在意,如此重大的设计缺陷将给业主后期生活带来多么大的不变,给物业带来的贬值,万科选择不主动解决,在这么高档的小区选择拿适用与所有住宅的最基本的建筑规范最低的标准搪塞业主,掩盖自己的问题,你们作为房地产行业最有实力的上市公司不觉得可耻吗?
现在产品体验已经让我无法接受,然而后期的投诉体验更是让我心寒到极点。
20138月中旬我和家人在万科工程员工的带领下去看房,在发现如此问题的第一时间,我及家人就去了万科城的售楼处反映问题,销售人员(当时卖我们房子的销售已经离职,是接任的销售人员)当时非常理解我们,并告知在未来的2-3天内尽快给我们答复,可是十天过去了, 在我催了2次的情况下销售员告诉我他们帮不上忙,让我自己去联系万科。试问如果我今天是带了现金来买房子的,销售会往外推我吗?万科就是这个态度吗?
    随后我通过在万科网站上的投诉得到了万科的关注, 直到这时才有人正式受理。万科约我和家人来到客服部, 见到了客服部的周经理,当天周经理也向我们解释说销售员如果在销售的时候知道肯定会告诉我,没有告知我是因为销售人员也是不清楚的。这说明沈阳万科内部管理很有问题,设计人员对销售人员交底有遗漏,销售期间没有对设计不利因素进行明示等等,都造成了今天的结果。这个结果想让业主蒙冤承担是绝对不可能的,万科务必拿出解决问题的态度!我们买房关注很多方面,当时是不知道这个缺陷购买的这套房子,你现在拿最低规范掩盖产品缺陷搪塞业主,绝口不提品质,那你们和那些无良发展商有什么区别。现在无良发展商也都是讲法律讲规范的,但是就是独独缺失了标准,缺失诚信!
  我和家人对万科是信任的,才将家安在万科。问题出现,投诉始终还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首选在合理条件下换房或退房(退房需考虑利息、通货膨胀、房价上涨, 已交契税及其他机会成本)。如果万科不能做到换房或退房,那么万科必须做出经济赔偿。等待2年,花了122万现金的“万科”的房子,谁都想及时收房入住,但是问题不解决,我宁可租房也不会收房,那么由此带来的一系列损失由万科承担。该问题如能合理解决本人后续将不再扩散及追究,如果沈阳万科作为沈阳龙头地产依然执拗的将自己的错误强加给消费者的话,无论多么艰辛我一定维权到底。

                                       万科城4-11 2-10-2业主

                                                     刘宇鹏

20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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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
沙发
沈阳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3-09-12 12:57:27

感谢您对园区的关注

尊敬的“Davidliu511”业主:
    您好!感谢您对万科城园区的关注,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安排专人与您沟通,并向您书面回复了公司意见。望与您早日达成一致意见。

    祝您及家人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沈阳万科地产客户关系中心

                                    2013年9月12日
板凳
huaran 
2013-10-21 16:00:36
回复 1楼Davidliu511的帖子

和楼主有同样遭罪,不过我是大连的,不知道楼主现在最后的解决办法是什么?不知道楼主方不方便留个联系方式,可以联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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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liu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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