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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地产
金润华府高频噪音危害业主身体噪音
金星 2013-09-11 16:59:54 扫码看帖   3 2438
儿童乐园太吵,跟前期宣传不符。强烈要求搬迁!金润华府中庭噪音在天气好的时候傍晚7点左右噪音为89-92分贝,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法规规定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这么低的入住率就有这么多小孩在吵闹。后期业主全部入住以后不堪设想。
          强烈要求万科分散布置儿童设施,搬迁至室内或有遮盖的架空层!减轻噪音,恢复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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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复
沙发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3-09-12 13:37:49
尊敬的【金星】业主朋友:
    您好!就你所反映的金润华府小区噪音问题,我们非常关注。物业服务中心已就活动场地的相关使用说明和管理规定在现场及小区公告栏公示,并将持续加强对活动区域的巡视,对使用人进行引导、劝诫,严控夜间噪音,避免给周边业主生活造成影响。小区内活动场地为基于项目整体考虑,共用设备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每位业主都有使用的权利。就你提出的改造建议,因业主诉求多样化,可以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全体业主讨论、投票决定。物业服务中心也将配合业主征询意见。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祝你生活愉快!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板凳
gxtshf 
2013-09-12 15:10:32

是谁给万科可以任意严重违反《物权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特权?

万科对自己严重违反《物权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行为不但不诚恳道歉,立即整改,反而轻描谈写、避重就轻、问东答西!!!

       一、万科给业主信息是三期中庭有一处水景:一是万科销售人员口头介绍:中庭是东南亚风格的园林和水景。二是沙盘上展示的是一个水景池。(该水景池四周环绕着天鹅喷水的雕像,水池中间是一个长方形的花坛。三是发至业主手中的宣传资料—《项目总体规划》等图,示意二期中庭有大量绿化景观和一处水景(见图1),与销售介绍、沙盘展示一致。
但现在万科居然把绿化水景改为儿童游乐场,这严重违反《物权法》之规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万科必须得到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也业主授权,才能把绿化水景改为儿童游乐场。目前没有一位业主授权万科这样做(包括万科自己的员工业主都没有授权万科这样做)。
      二、 现在万科修建的这个非法儿童游乐场,经过业主请专业人员多次测定其噪音,已经大大超出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
  类别   昼间    夜间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以上两点足以证明万科严重违反《物权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万科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但不诚恳道歉,立即整改,反而轻描谈写、避重就轻、问东答西,妄图搪塞蒙混过关!!!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了就该立即整改和受到相应的惩罚,万科居然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居然可以肆意违法后,就来搪塞蒙混过关,是谁给万科如此特权!!!???
地板
gxtshf 
2013-09-12 15:48:40
回复 2楼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的帖子

万科回复说:“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全体业主讨论、投票决定”说明万科是懂法的,万科清楚得很,这个必须依法必须由全体业主投票才能决定是否把绿化水景改为儿童游乐场。
     既然万科说由全体业主讨论、投票决定才能决定,那目前在根本没有由全体业主讨论、投票决定的情况下,万科就无权把万科广告图纸上的绿化水景改为儿童游乐场。即目前业主大会100%绝对没有授权万科这样做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事实(因为目前华府根本没有成立业委会、也没有开过任何业主大会),万科没有经过全体业主讨论、投票授权就提前这样做就是非法的。万科就是活脱脱的违反全体业主意志、活脱脱的凌驾于全体业主之上,活脱脱的置国家法律条文为废纸------------
    到底是谁给万科认为违法的权利!!!!!!

    万科科回复:“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全体业主讨论、投票决定”完全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请万科请查一下到底是哪一位(哪几位)员工这样起草的回复,到底是哪一位(哪几位)领导批准这样回复的,这样愚蠢的回复简直有辱万科的家门。一定得查查他们这样回复是到底“是其智商有问题”还是“故意这样来有辱万科的家门”。查出来后,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司规定该换到不需要多少之上的岗位不工作、安排他们去重新学习,如实恶意来辱万科的家门就该开除就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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