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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地产
万科金润华府挂羊头卖狗肉,噪音扰民
木星 2013-09-12 15:00:39 扫码看帖   2 2858
一、万科售房时宣传三期中庭存在水景。售房后三期中庭被打造成了集中运动区域,宣传的水景区域改建为儿童游乐园,品质低下、噪音污染。
在购买万科金润华府的商品房时,业主得到的信息是三期中庭有一处水景:一是万科销售人员口头介绍:中庭是东南亚风格的园林和水景。二是沙盘上展示的是一个水景池。(该水景池四周环绕着天鹅喷水的雕像,水池中间是一个长方形的花坛。见图2临摹图)与销售人员介绍一致。三是发至业主手中的宣传资料—《项目总体规划》等图,示意二期中庭有大量绿化景观和一处水景(见图1),与销售介绍、沙盘展示一致。综上三方面宣传的因素,鉴于对万科品牌的信任,使业主收了三期有水景这一信息,对达成购买意向产生了影响。




(图1)开放商发放的宣传资料1-蓝色部分是开放商示意的水景

(图2)沙盘上展示的天鹅水景



在实际交付时,业主没有看到水景和园林,而是非常集中的运动区域。原水景位置修建了一个面积硕大、简陋的儿童乐园(见图3),品质低下,伴随噪音污染。

(图3)三期中庭实景图。水景变成儿童乐园
万科方面在未做任何公示、告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将三期中庭打造成了运动集中区域。规划图上标注的水景改为了面积硕大、设施简单的儿童游乐场,绿化改为了水泥空地,与宣传严重不符。使业主无法根据自身情况做出趋利避害的购房选择。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二、擅自修建的儿童游乐园噪音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三期园林的现状不仅与前期宣传不一致,而且品质低下,修建的是集中运动区域,各种噪音汇合,日夜不宁。尤其是儿童乐园,分贝最高达到87分贝。平均值在75贝以上,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中庭噪音污染视频附后)。目前国家颁布的《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属于类。噪音标准为:白天55  夜晚45
。金润华府三期中庭儿童乐园白天的噪音远大于这个标准。据业主测试出该区域在傍晚7点左右噪音曾达到87分贝,远远高于工业区65分贝的标准,高于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区域70分贝的标准。而人体舒适的分贝值为30-40分贝每上升3分贝则声音能量即倍数增加。中国对城市噪声与居民健康的调查表明:地区的噪声每上升一分贝,高血压发病率就增加3%。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造成疲倦。美国国家环境职业研究所规定:90分贝环境下暴露不可持续超过8小时,95分贝则不可超过4小时;否则100%即会有听力损伤的危险。如果人长年累月处于噪音污染的伤害下,将破坏人神经系统健康,减少人体寿命。
目前金润华府入住率仅为五分之一,业主的正常生活就受到如此大的影响。后期,业主更无法生活,最基本的居住权益都得到不到保障。
三、业主的呼声
1、中庭的修建情况与前期宣传的差距不宜过大。水景是静物景观,而儿童乐园是动态游乐场所。我们要求搬迁儿童乐园,在原址上修建静物景观。
2、儿童游乐设施不宜集中,造成噪音严重超标。万科公司将全小区的运动场、儿童游乐园、健身区域、水泥空地、露天停车场全部集中到三期中庭,噪音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不难理解。我们要求将儿童游乐设施分散以后迁入6、7、8、9、10号楼下面闲置的架空层,进入室内,分散噪音影响。保护业主居住环境。
我们不愿接受万科以下推诿:
1、待业委会成立以后,全体业主投票决议修建景观。原因为:业委会成立至少几年以后,业委会投票结果有可能受到各种因素干扰操纵,业委会决议事项所花的钱为业主维修基金。而万科不实宣传、擅自建设的项目噪音超标等问题不属于业委会决议范畴,应由地产出面解决。
2、通过物业解决噪音问题。原因为:儿童群体具有特殊性,自身行为控制能力差,无法通过物业劝说实现安宁。物业这么一年多来的各种努力都证明是徒劳无用的,以后也不会有显著变化。只有用建设着手,分散声源才能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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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
沙发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3-09-12 16:43:50
尊敬的【木星】业主朋友:
    你好!感谢你对金润华府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关注。经核实相关图纸和设计规范,金润华府小区内活动场地符合规划要求,我司从未进行过规划变更;就你所反映的儿童玩耍产生噪音的问题,物业服务中心已就活动场地的相关使用说明和管理规定在现场公示,并将持续加强现场的巡视,对使用人进行引导、劝诫;每晚21:00之后,健身、儿童娱乐区域将不予开放,服务中心将会安排服务人员巡视、劝阻、制止,避免给周边业主生活造成影响。
    小区内活动场地基于项目整体及业主的实际需求考虑。共用设备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每位小区住户都有使用的权利。目前的小区景观符合规划要求,且通过入户走访,大多数业主对华府小区景观的整体风格表示满意。就你提出的改造建议,因业主诉求多样化,可以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全体业主讨论、投票决定。我们将配合决议的执行。同时,我们也倡议入住业主依照合同附件的业主公约条款,共同建设小区优质生活。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祝你生活愉快!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板凳
gxtshf 
2013-09-13 09:40:13

万科的回复,“第一”是无效狡辩和耍赖,“第二”万科是在自扇耳光、严重损坏万科声誉

    万科的回复,“第一”是无效狡辩和耍赖,“第二”万科是在自扇耳光、严重损坏万科声誉。这里只说重要的两点,没必要去说万科的根本没去执行、也无法执行的如“将持续加强现场的巡视,对使用人进行引导、劝诫----”等等空话和废话    第一     万科说:“经核实相关图纸和设计规范,金润华府小区内活动场地符合规划要求,我司从未进行过规划变更”。这是典型的狡辩和回避业主提出的问题,万科所说的规划是上报规划局的图纸吧,我们查过“上报规划局的图纸”没有这么详细,上面既没有标明是水景,也没有标明是儿童游乐场。虽然上报主管部门的规划图纸没有明确标明,但是这对此地是水景的性质没有任何影响,因为万科的销售人员口头介绍”、万科的沙盘上展示”、万科发至业主手中的“广告”或宣传资料—《项目总体规划》等图”都明确无误的标明这里是“绿化景观和一处水景”。根据《广告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第十五条----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等等规定。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这些都足以说明这里是绿化水景,不是儿童游乐场。   当然如果万科找到自己“上报规划局的图纸”上明示了这里是儿童游乐场的话,那这里就不可改变,必须是儿童游乐场,业主只能去醉酒万科的欺骗责任,而不能改变这个儿童游乐场了。如果万科没有找到自己“上报规划局的图纸”上明示这里是儿童游乐场的话,万科就必须按照自己的“口头承诺、沙盘展示、资料—《项总体规划》等图”恢复这里的水景绿化。

        第二            万科回复说:“就你提出的改造建议,因业主诉求多样化,可以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全体业主讨论、投票决定。我们将配合决议的执行”。
说明万科是懂法的,万科自己清楚得很,这个必须依法必须由全体业主投票才能决定是否把绿化水景改为儿童游乐场。

     既然万科说由全体业主讨论、投票决定才能决定,那目前在根本没有由全体业主讨论、投票决定的情况下,万科就无权把万科广告图纸上的绿化水景改为儿童游乐场。即目前业主大会100%绝对没有授权万科这样做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事实(因为目前华府根本没有成立业委会、也没有开过任何业主大会),万科没有经过全体业主讨论、投票授权就提前这样做就是非法的。万科就是活脱脱的违反全体业主意志、活脱脱的凌驾于全体业主之上,活脱脱的置国家法律条文为废纸------------

    到底是谁给万科认为违法的权利!!!!!!


    万科回复:“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全体业主讨论、投票决定”这完全是在自己扇自己的耳光、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己把自己“不经过业主授权就水景改为儿童乐园”的违法事都说出来了。请万科请查一下到底是哪一位(哪几位)笨员工这样起草的回复,到底是哪一位(哪几位)蠢领导批准这样回复的,这样愚蠢的回复简直有辱万科的家门、严重损坏万科声誉。一定得查查他们这样回复是到底“是其智商有问题”还是“故意这样来有辱万科的家门”。查出来后,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司规定,如是智商和知识严重欠缺,该换到不需要多少智商的岗位去工作的调整岗位、该安排他们去重新学习就安排去学习,如是恶意来损坏万科声誉就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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