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slt_41304330585 于 2019-7-11 13:13 编辑 本人于7月3日交付认筹金,有意认购位于宜昌的万科理想城32-103房产 此套房源是之前被别的客户订购后面退房的,所以销售告知我需要等到退房手续办理完成之后才能将认筹金转为定金认购 因此我们一直在准备资料,等待房源 今天(7月11日)早上10点被告知房源现在可以定了,但是万科宜昌项目的大领导规定,认购这套房源需要见到客户的身份证原件 本人是在外地的,之前一直与销售沟通,并没有这一条规定,只是说现在突然告诉我增加了这样一条规定,而且是大领导规定的 (还说要身份证原件是公平起见,请问是为谁的公平?客户吗?) 故让我寄回身份证原件。 可是,且不说这条规定是否合理(万科一向是依据认筹金先后顺序决定认购归谁的,我当时是第一个交的) 即使我立刻寄回身份证,如果有其他客户在寄回的过程中抢先订购了 ,那我的损失谁来赔偿? 今天(7月11日)12点被告知此套房源已卖出。不论是谁定了此套房源,他的认筹金一定交的比我晚。 我知道这套房源是两个不同的销售团队在抢夺,大领导是为了销售团队之间的公平才对这套房源做出特别规定, 可是为了保证贵司内部公平,而牺牲客户的利益,是绝对不妥当的。 现在本来应该是我买到的房子被其他客户订走,等到下一期价格的上升由谁买单?还是万科不在乎我这一个小小的客户,不在乎这一单生意? 请严肃处理这件事情,谢谢。 |
板凳
tslt_41304330585
2019-07-11 17: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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