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的回复,“第一”是无效狡辩和耍赖,“第二”万科是在自扇耳光、严重损坏万科声誉。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2013-09-12 16:43回复原文网址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5841.aspx) 这里只说重要的两点,没必要去说万科的根本没去执行、也无法执行的如“将持续加强现场的巡视,对使用人进行引导、劝诫----”等等空话。也完全没必要去说:“共用设备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每位小区住户都有使用的权利” 等等与主题毫无关系的正确的废话,这和问:“你多少岁了”;答:“飞机的速度比火车快多了”;飞机的速度比火车快多了本身是完全正确的,但拿来回答这个问题就是完全正确的废话了----- 第一 万科说:“经核实相关图纸和设计规范,金润华府小区内活动场地符合规划要求,我司从未进行过规划变更”。这是典型的狡辩和回避业主提出的问题,万科所说的规划是上报规划局的图纸吧,我们查过“上报规划局的图纸”没有这么详细,上面既没有标明是水景,也没有标明是儿童游乐场。虽然上报主管部门的规划图纸没有明确标明,但是这对此地是水景的性质没有任何影响,因为万科的销售人员“口头介绍”、万科的“沙盘上展示”、万科发至业主手中的“广告”或“宣传资料—《项目总体规划》等图”都明确无误的标明这里是“绿化景观和一处水景”。根据《广告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合同法》第十五条----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等等规定。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这些都足以说明这里是绿化水景,不是儿童游乐场。 当然如果万科找到自己“上报规划局的图纸”上明示了这里是儿童游乐场的话,那这里就不可改变,必须是儿童游乐场,业主只能去醉酒万科的欺骗责任,而不能改变这个儿童游乐场了。如果万科没有找到自己“上报规划局的图纸”上明示这里是儿童游乐场的话,万科就必须按照自己的“口头承诺、沙盘展示、宣传资料—《项目总体规划》等图”恢复这里的水景绿化。第二 万科回复说:“就你提出的改造建议,因业主诉求多样化,可以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全体业主讨论、投票决定。我们将配合决议的执行”。 这说明万科是懂法的,万科自己清楚得很,这个必须依法必须由全体业主投票才能决定是否把绿化水景改为儿童游乐场。 既然万科说由全体业主讨论、投票决定才能决定,那目前在根本没有由全体业主讨论、投票决定的情况下,万科就无权把万科广告图纸上的绿化水景改为儿童游乐场。即目前业主大会100%绝对没有授权万科这样做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事实(因为目前华府根本没有成立业委会、也没有开过任何业主大会),万科没有经过全体业主讨论、投票授权就提前这样做就是非法的。万科就是活脱脱的违反全体业主意志、活脱脱的凌驾于全体业主之上,活脱脱的置国家法律条文为废纸------------ 到底是谁给万科认为违法的权利!!!!!! 万科回复:“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全体业主讨论、投票决定”这完全是在自己扇自己的耳光、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己把自己“不经过业主授权就水景改为儿童乐园”的违法事都说出来了。请万科请查一下到底是哪一位(哪几位)笨员工这样起草的回复,到底是哪一位(哪几位)蠢领导批准这样回复的,这样愚蠢的回复简直有辱万科的家门、严重损坏万科声誉。一定得查查他们这样回复是到底“是其智商有问题”还是“故意这样来有辱万科的家门”。查出来后,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司规定,如是智商和知识严重欠缺,该换到不需要多少智商的岗位去工作的调整岗位、该安排他们去重新学习就安排去学习,如是恶意来损坏万科声誉就该开除--------- |
板凳
gxtshf
2013-09-13 10:12:48 请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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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tshf
2013-09-13 15:04:47 如果规划图上没有明示,那就以合同和宣传资料为准,万科已违反合同及其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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