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规划图上没有明示,那就以合同和宣传资料为准,万科已违反合同要约。 成都万科太搞笑了, 2013-09-13 13:53居然复制粘贴一些已经被业主用事实证明是没用的内来来应付业主,万科的 回复原文网址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aspx?forumpage=1&topicid=5859&page=end&jump=pid#15295 成都万科毫无意义的重复回复表明:成都万科不是典型的笨蛋工作能力太差就是工作态度有严重的问题;如果真是笨蛋智商太低不适合这个工作的话,广大万科股东没有义务继续出钱来养这些笨蛋废物,万科不是慈善机构,这些笨蛋就该主动辞职;如果是工作态度有严重的问题故意不做实际的工作只说这些无用的废话,那广大万科股东同样没有必要继续花钱来养这些故意乱来损坏万科品牌的人,这些人必须受到严惩或开除。 明明前面业主就在说万科回复的“经核实相关图纸和设计规范,金润华府小区内活动场地符合规划要求,我司从未进行过规划变更”这个问题,成都万科这些蠢货员工股和领导,居然当睁眼瞎,又把原来的回复(即已经被业主批驳得体无完肤的弱智回复)重复一遍了事,根本不去理会业主提出的关键问题,即业主提出的:“万科销售介绍、万科的沙盘展示、万科发的广告或宣传资料—和《项目总体规划》等图等等都明确无误的标明这里是“绿化景观和一处水景”这个实质的问题,这些都被现行的《广告法》和《合同法》明确列为“合同”的一部分。 而成都万科回复问题的这些蠢货员工和领导如果是真笨,不能理解简单的汉字及其叙说的真实的道理的话,那就该立即离开万科。如果是装傻故意回避问题的关键,简单的复制无用的废话的来继续妄图敷衍搪塞欺骗业主和集团领导,而不是去做自己该做的实质的工作,立即承认自己的错误,并随即去依法改变自己之前所犯的错误和违法行为, 业主前面已经说得而非常明确了,在给成都万科这些“蠢货”或“赖皮”看一遍吧,请注意主题,原文拷贝如下: 第一 万科说:“经核实相关图纸和设计规范,金润华府小区内活动场地符合规划要求,我司从未进行过规划变更”。这是典型的狡辩和回避业主提出的问题,万科所说的规划可能是上报规划局的图纸吧,有业主去查过“上报规划局的图纸”根本就不详细,既没有发现上面标明的是水景,也没有标明是儿童游乐场;这说明单看这一张规划图,还不能证明万科违反规划、还不能证明万科变更了规划。 但是还有非常重要的几个证据可以准确无误的证明:万科已经严重违反了自己当初对业主的承诺,可以证明万科已经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注:这个合同不是万科和也很足签的书面合同条文,是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视为“合同”要约的规定,即万科发给客户的书面的“广告”、“宣传资料”等白纸黑字的图文资料)。 虽然万科报给主管部门的规划图纸没有明确标明此地到底是儿童乐园还是水景绿化,但这对此地是水景的性质没有任何改变和影响,因为之前万科的销售人员“口头介绍”、万科的“沙盘上展示”、万科发至业主手中的“广告”或“宣传资料—《项目总体规划》等等白纸黑字的图文资料”已经都明确无误的标明这里是“绿化景观和一处水景”。根据《广告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略-----等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等等规定。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这些都足以说明这里是绿化水景,不是儿童游乐场。 当然如果万科找到自己“上报规划局的图纸”上明示了这里是儿童游乐场的话,那这里的儿童游乐场当然就不可改变了,必须是儿童游乐场,不能使水景;业主要找万科理论恢复水景是非法的,当然业主可以去追究万科之前发的那些广告和宣传资料来欺骗客户的这个责任的。如果万科没有找到自己“上报规划局的图纸”上明示这里是儿童游乐场的话,万科就必须按照自己的“口头承诺、沙盘展示、宣传资料—《项目总体规划》等图”恢复这里的水景绿化。 所以,万科死死抱住这一张根本没有标明的、已经对证明此地是“儿童游乐场“还是”水景”没有任何用途的规划图这颗救命稻草不放,是及其搞笑和愚蠢的行为。问题的关键早就不是这一张不详细的规划图了,关键的已经是之前: 万科 销售人员“口头介绍”、万科的“沙盘上展示”、万科发至业主手中的“广告”或“宣传资料—《项目总体规划》等等白纸黑字的图文资料 了。这些足以证明万科已经违反《合同法》和《物权法》。 |
沙发
gxtshf
2013-09-13 15:2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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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3-09-14 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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