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文,我于2019年7月17日晚6点在万科销售人员说相关办理我房子事宜的同事已经被拘留带我到派出所,受到晴天霹雳打击的我随同万科销售人员来到昆山锦溪派出所,公安民警问道:“你是谁?什么事?你要告谁?”我回答:“我是万科准业主,在万科售楼处买了房子交了钱,我房子都到交付期啦迟迟不签合同现在说我的钱万科没收到,办理我房子销售的万科工作人员被抓起来啦”。当我回答完民警的问题之后脑子顿时回过味啦,我回答:“不对啊,我来派出所做什么呢?我告万科应该去法院我来公安局干什么”随即回售楼处要求万科对于这件事情给我一个说法销售人员说现在已经移交公安给不了我任何回复,等司法鉴定结果,此时的我已经没心思去想万科对于此事的态度和解决方式有哪些可圈可点,只是在想真金白银100多万就这样说没就没啦?在售楼处买房子我招谁惹谁啦?这年头在售楼处买房子也存在诈骗?公安民警的公益广告经常说谨防诈骗,难道是自己疏忽大意?难道是自己没有看管好自己的财务?难道在品牌开发商的售楼处向自己楼盘的销售人员购买房子也存在诈骗?真是防不胜防…是要出门自带警察吗?回家之后我辗转反侧决定还是要做个良好公民,对于这件事情发生后的种种处理我不想在此刻追究,次日我带着我所有的证据到锦溪派出所报案,保安亭民警问我小姑娘什么事情,我说“我来举证”,又问“什么事情”,我答“我在万科售楼处买房子交的钱现在据万科说被万科工作人员侵占啦我来提供证据”,民警说“小姑娘昏头了吧,万科这样的大企业怎么会有这种事情?怎么会骗老百姓的钱?”是呀……连民警也想不到吧……四个小时以后,我从派出所录完笔录并到达售楼处,售楼处只有零星售楼员声称负责人都不在案场将我打发回去啦……这就是自称受害者的万科对于我这位证人的全部态度,试想这位证人是不是很多此一举,原告都没有提出诉求需要你作为证人提供材料并举证,你还耽误工作愤愤不平什么呢?话说回来我才是受害者…是受你们万科的害……试问还有公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