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根本是是否相信业主身份证的问题,即贵办将相信身份证的责任转交给了报社,希望报社审核去经办人的身份证问题,而事实上是否遗失其实报社是不清楚的。为什么不为客户着想要求客户提交身份证并当场查验其是否与在场的人一致呢,如一致让该业主现场提交一份书面声明自己遗失了,放在会计凭证中岂不更好,事实上遗失这个收据的人必竞是少数。其他的人捡到这个收据没有业主身份证根本无法拿走发票,退一万步说即使拿走发票这个发票也是一钱不值的!这种发票只能办房产证用,到其他的公司用一点意义没有(上面有完整的业主信息)!我也是做财务工作的,你司财务部门这种将难题无端抛给其他部门或不为业主着想的官僚作法应当得到纠正,否则有辱大公司形象!你处作为办事部门我能理解你们的难处,但请你向你的上一部门或上级领导反应,这种为难客户的作法应当得到纠正!不能再没事找事了!**都在减少证明,你司没有一点改变是不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