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日颁布的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在国内首次提出了具有强制性条文的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 地址:http://wenku.baidu.com/view/144b1cea998fcc22bcd10d6c.html 一、建设单位对住户的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其最低保修期应符合以下要求:1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房间的防渗漏为5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4 装修工程为2年。 二、防水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应明确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要求。2 防水构造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3 应有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的节点详图。 三、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四、厨房、卫生间、露天阳台等有防水防潮及排水要求的地面,在面层铺贴前应检查防水、防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装修设计应考虑与门窗节点的衔接,确保室内的气密性和水密性。 六、设计文件应明确木门窗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含水率、环境等质量指标。 七、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浸水2h以上,晾干表面水分。 厨房、卫生间、露天阳台等有防水防潮及排水要求的地面,在面层铺贴前应检查防水、防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与卫生间、厨房等潮湿场所相邻木地板连接处应做防水(防潮)处理。 铺装前应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防潮层宜涂刷防水涂料或铺设塑料薄膜。 防水工程施工后应做两次蓄水试验,每次不少于24h。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厨房、卫生间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完成面300mm、浴缸周边墙面高出地面600mm、淋浴房周边墙面高出地面1800mm。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是渗漏的多发部位,在大面积防水施工前应做好局部防水附加层。 卫生间和阳台的地面基层泛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施工完成后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11.2.4 淋浴房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位置、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垫片。 3 与墙体结合部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4 出水管应嵌入排水管内,与排水管吻合、密封。 5 底座宜采用松散柔性材料填实,排水管宜采用硬质管连接。 15.2.1 装修前的交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屋面、外墙面(含外门窗等)应全面完成。 2 内墙面和无吊顶的天棚抹灰已完成。 3 楼地面的找平层及防水地面的防水层施工完成。 4 给水管进户,暗埋的给水和排水管道敷设完成。 5 套内配电箱、多媒体箱等安装就位,暗埋的线管敷设完成。 6 成品房的样板套施工已完成。 15.2.2 装修前应从以下方面进行交接验收: 1 内装修基层(墙面、地面、天棚)质量。 2 外门窗(含分户门)质量。 3 已完阳台栏杆的质量。 4 平屋面、防水地面蓄水试验,坡屋面、外窗淋水试验。 5 室内空间尺寸测量。 6 排水管道通水、灌水试验和已完成部分的给水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 7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已完成部分的质量。 8 烟道设施及附件质量。 15.3.8 防水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墙面不应有渗漏或水迹。观察检查。 2 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工程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无渗漏。蓄水24h后,全数观察检查。 3 顶层住房天棚不应有渗漏。蓄水、淋水或雨后全数检查。 4.7.2 吊顶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吊顶包括龙骨吊顶、装配式吊顶及饰面等内容。 2 吊顶的设计: 1) 根据吊顶的实际荷载计算吊杆的承载力。 2) 设计文件应明确吊顶材料及配件的规格、材质、受力性能等质量指标,及吊杆、龙骨等材料的防腐、防火的处理方法和措施。 3) 设计文件应明确吊杆与主体的固定方法,明确吊杆与龙骨的数量及间距,应有相应的节点详图。 4) 应明确吊顶天棚板的底标高。 5) 应明确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方式,应有节点详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