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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标准《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
jinyu 2013-09-22 11:36:48 扫码看帖   1 5366
2010年6月1日颁布的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在国内首次提出了具有强制性条文的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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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对住户的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其最低保修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房间的防渗漏为5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4
装修工程为2年。
二、防水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应明确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要求。2  防水构造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3  应有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的节点详图。
三、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四、厨房、卫生间、露天阳台等有防水防潮及排水要求的地面,在面层铺贴前应检查防水、防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装修设计应考虑与门窗节点的衔接,确保室内的气密性和水密性。
六、设计文件应明确木门窗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含水率、环境等质量指标。
七、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浸水2h以上,晾干表面水分。
厨房、卫生间、露天阳台等有防水防潮及排水要求的地面,在面层铺贴前应检查防水、防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与卫生间、厨房等潮湿场所相邻木地板连接处应做防水(防潮)处理。
铺装前应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防潮层宜涂刷防水涂料或铺设塑料薄膜。

防水工程施工后应做两次蓄水试验,每次不少于24h。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厨房、卫生间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完成面300mm、浴缸周边墙面高出地面600mm、淋浴房周边墙面高出地面1800mm。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是渗漏的多发部位,在大面积防水施工前应做好局部防水附加层。
卫生间和阳台的地面基层泛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施工完成后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11.2.4  淋浴房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位置、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垫片。
3  与墙体结合部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4  出水管应嵌入排水管内,与排水管吻合、密封。
5  底座宜采用松散柔性材料填实,排水管宜采用硬质管连接。
15.2.1  装修前的交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屋面、外墙面(含外门窗等)应全面完成。
2  内墙面和无吊顶的天棚抹灰已完成。
3  楼地面的找平层及防水地面的防水层施工完成。
4  给水管进户,暗埋的给水和排水管道敷设完成。
5  套内配电箱、多媒体箱等安装就位,暗埋的线管敷设完成。
6 成品房的样板套施工已完成。

15.2.2  装修前应从以下方面进行交接验收:
1  内装修基层(墙面、地面、天棚)质量。
2  外门窗(含分户门)质量。
3  已完阳台栏杆的质量。
4  平屋面、防水地面蓄水试验,坡屋面、外窗淋水试验
5  室内空间尺寸测量。
6  排水管道通水、灌水试验和已完成部分的给水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
7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已完成部分的质量。
8  烟道设施及附件质量。

15.3.8  防水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墙面不应有渗漏或水迹。观察检查。
2  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工程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无渗漏。蓄水24h后,全数观察检查。
3  顶层住房天棚不应有渗漏。蓄水、淋水或雨后全数检查。


4.7.2  吊顶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吊顶包括龙骨吊顶、装配式吊顶及饰面等内容。
2  吊顶的设计:
1) 根据吊顶的实际荷载计算吊杆的承载力。
2) 设计文件应明确吊顶材料及配件的规格、材质、受力性能等质量指标,及吊杆、龙骨等材料的防腐、防火的处理方法和措施。
3) 设计文件应明确吊杆与主体的固定方法,明确吊杆与龙骨的数量及间距,应有相应的节点详图。
4) 应明确吊顶天棚板的底标高。
5) 应明确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方式,应有节点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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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复
沙发
苏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3-09-22 17:35:52

回复: 江苏省地方标准《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

尊敬的[jinyu]朋友: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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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您和家人生活愉快、阖家欢乐!

苏南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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