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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苏南万科物业”没有对“代收代交费”单独列账,按实分摊
jinyu 2013-09-22 13:11:05 扫码看帖   5 7328
1.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096日发布的《市区“东环路长风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中提到“ 中标物业公司的代收代缴费要单独列帐,按实分摊”。

2.苏住建规〔2011〕14号《苏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第二条明确规定“凡以单位面积计算物业管理费的物业项目(保障性住房按有关规定执行),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的公共能耗等费用应当单独列帐,按实合理分摊。”

3.《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O1O]12号)》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物业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帐合理、公开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和约定方式向业主合理分摊。”

4.《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用量、单价、金额,并按照实际费用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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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复
沙发
苏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3-09-23 09:03:53

回复: {转}“苏南万科物业”没有对“代收代交费”单独列账,按实分摊

尊敬的[jinyu]朋友:
    您好!
    感谢您对万科物业和长逸花园社区事务的关心。
    苏南万科物业于2010年9月3日中标成为长逸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该项目于2011年3月首批交付,共276户。
    2011年12月29日市住建局与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要求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的公共能耗等费用应当单独列帐,按实合理分摊,并明确三、代收代交费用具体分摊办法,业主委员会已成立的,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可以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或其他约定的方式向业主合理分摊。在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等相关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中对代收代交费的分摊方式进行明确约定。”长逸业主在购房时物业公司签署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苏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第一条中明确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别墅的地下室非居住部分不计收费面积),具体标准如下:
   (一)联排别墅:4.29/?平方米(其中:公共服务费4.10/?平方米、代收代缴费0.19/?平方米);
   (二)高层住宅:3.98/?平方米(其中:公共服务费3.27/?平方米、代收代缴费0.71/?平方米)。
    综上,长逸花园目前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执行,代收代缴费,即电梯水泵运行费、公共水电费,均单独列支、按实分摊。相关代收代缴费明细已在服务中心前台和社区议事栏公示,并与发帖业主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和答疑。同时,服务中心为逐步实现代收代缴费的收支平衡,在保证现场品质的前提下积极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并根据省物价局最新文件,快速行动,共用设施水电执行居民水电价格的申请已于8月获审批通过。
    为共议社区事务、共建幸福家园,自今年二季度以来,物业公司积极推动地产和街道筹建长逸花园业主委员会,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9月15日顺利完成首次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表决工作,随后,我们也将按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就代收代缴费的收取和结算方式提报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并予以公示。
    感谢您对万科物业的关心和指导!
  苏南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金域生活广场物业服务中心
                    2013年9月23日
板凳
jinyu 
2013-09-24 23:47:39
希望万科物业收支两条线。广告收入等明确列入财务收入范畴。
地板
jinyu 
2013-10-31 16:12:07
该帖子至今未有人解释
5#
jinyu 
2013-11-02 13:13:28
仍未回复
6#
jinyu 
2013-11-08 21:35:39
无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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