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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地产
反对在城市花园小区电梯轿厢内安装多媒体广告屏!
七年一梦 2013-09-24 11:02:07 扫码看帖   6 6177
昨天经过楼下大堂,看见城市花园物业贴出公示,拟在电梯轿厢内安装多媒体广告屏,进行公示。如无反对,十一就安装。

个人感觉此事不妥。家用电梯轿厢本已窄小,仅容6人,且无空调,通风也不足。而目前已经装在各大堂内的多媒体广告屏,如果用手触摸,那可是滚烫的啊。如果这东西进了电梯里,当然会让所有业主忍受烤热兼辐射之苦,不管收益归不归业主使用,反正这事情本身就是对全体业主身体健康不利,不是用钱可以衡量的。万科物业服务的人性化,当然是以人为本,而不是以钱为本,对吧。

况且目前,电梯间里除了开关门那一面,其他三面都已安装了较大幅的广告画了,而且定期更换,这难道还不足够么。污染视线也就算了,还要烘烤辐射业主怎么能行。何况,多媒体广告,可能还有声音,那简直就是噪声强迫了。

电梯内安装多媒体显示屏这事情,印象中几年前城花物业就试过公示,结果遭到多名业主反对而作罢。这次是怎么了,刚刚涨完价,还不满足,还要牺牲业主利益牟取最大利润么?是不是认为业主们忘记了以前的事情又卷土重来呢?

建议这种对业主身体有害,令人嫌恶的东西,最好不要出现在电梯里面,否则估计业主们也不会让它久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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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回复
沙发
liang 
2013-09-24 11:22:06
反对安装!首先,安装这个的电费又是业主公摊,目前我家的电费50%都是公摊电费!!!有单据作证!
其次,广告收入说是说归业主所有,其实掉入谁的荷包了呢??
万科物业无时不刻想办法捞钱啊.隔三差五的搞这些有损业主的事,真是气愤!
板凳
荔苑CC 
2013-09-24 23:13:28
楼主所指问题是遍在的,值得业主和物管方详细沟通,认真对待,好好研究。我们小区经理也反复说包括广告屏幕、广告贴牌、小区内和小区所属街面的商业推销活动等等,其收入去除管理处酬金提成外,都归业主所有。我未曾认真关心和查阅物业的财务报表公示,但我们小区的业主都有和楼主相似的思考,就是:这些“收入”在财务上是怎样记录、保存、进出、保值增值、管理使用的。什么情况什么条件下谁可以提出并实现这些收入的具体开支。这不是信不过物管,而是和业主所委托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物管一道关注关心小区的盈亏所在。

另外,包括装广告屏幕等小区内的任何公共事务在内,有一个发起和决策通过的小缺漏也是现实缺陷所在,即:相当多时候物管的公示都是这样的逻辑——我公示了,如无反对,即属于通过。这种现象在体制内的干部任用过程中也是遍在的,但有不同的是,毕竟干部人事任用并非像物业管理责权利那样分明写就了,业主们有人头所在的投票权。扯到这里是想指出,物业的公示,如无人向物业方表示反对,或者说明确去反对的人数不够半数等等,其实并不能说明赞成的人就过了合乎约定的半数或什么其他界限以上啊?

也就是说,意思表达有同意和不同意,意思还有表达和未表达。这在法律知识上应该有较专业的辨析和描述。我只想啰啰嗦嗦地说明:物业要干一件什么涉及小区公共利益的事情,公示只是必备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公示后,严格讲应该要征得过必要人数的业主的明确意思表达“同意”才能做。而非公示无反对即通过。因为或许你公示了一个月,也没几个人注意呢。这里还继续牵扯出一个工作方法流程的细节,物业如果真的诚心尊重业主的权利所在,重视业主的意愿表达,那完全可以利用现有的短信平台,像日常通告什么小区卫生消毒、小区商业活动、小区电影活动、小区客户关系活动、小区温馨提示等等一样,在重要事务、公共事务的策划发起组织实施前及过程中,均及时的、无遗漏地、同步地以短信详细确切告知业主,征求业主意思表达。这样的告知行为,说白了就是在法律有个说的过去的道道。因为你已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如果内容中说明清楚了,“请您明确回复,如指定时间前未回复,即视作同意”:等等,那物业管理方就相当程度尽职免责了。再严密些考虑,这种告知-答复-决策的模式,应当在管理规约或者物业委托协议及其附件上专门约定。这样的话,物业做这些告知就更加有据可依。在这个问题上,荔苑今年年初时是有过值得吸取经验教训的例子的。

其实上述这些思路的基本点,就是:小区是我家,也是你家,是业主和管理服务人员共同生活工作的家园,是大家倦鸟归巢、倾注心血劳动,体验温馨快乐,留下美好时光和回忆的家。物业管理服务要有自己的一套专业手法和技巧,也同时要充分地发动业主,信任业主的通情达理和智慧多多。凡事多商量,凡事多透明,那么,凡事就会好商量好解决。

看其他小区业主的情况反映有感,写下上述一段。就不专门发了。希望客服和物管都能够看到,尤其也引发物管的思考。
地板
广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3-09-25 10:48:32

感谢您对小区公共事务的关注!

尊敬的“七年一梦”:
    您好!
    电梯轿箱内安装小屏幕多媒体广告屏事宜属于服务中心依据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开展的公共资源经营活动,此举可为住户朋友提供市场资讯,同时,经营所得收益可用于冲抵物业成本支出,对业主有益。当然,您提出的辐射和噪音问题,服务中心一定会慎重考虑,听取业委会和广大业主的意见,感谢您对小区公共事务的关注,如您有其他意见和建议,欢迎与服务中心客服经理李小姐联系,电话13556053887,我们将热诚为您服务。





城市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2013/9/25
5#
507 
2013-10-16 21:46:25

反对

反对!
6#
rtiger 
2013-10-20 18:07:56

不同意!

严重不同意!

1. 相关的收入到底怎么划归业主冲抵支出,我就没看到。但是,每个月的公摊电费,多了很多很多!

2. 浪费电费。由于工作原因,我经常晚上10点半,11点多回家。在那个时候,一楼大厅已经有的两个广告屏,都在亮着。已经这么晚了,应该早没人看了,应该有人管一下,关掉吧!
7#
广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3-10-24 09:18:55

感谢您对小区公共事务的关注!

尊敬的业主朋友:
    您好!
    感谢您对小区公共事务的关注,服务中心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小区公共资源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所得收益用于冲抵物业成本支出。经营项目涉及到用电的,均会安装独立的电表进行计量,费用从经营收入中支付,业户分摊的公共电费不包含此项。社区和谐的持续发展,有赖于广大业主的理解与支持,我们欢迎任何理性的、建设性意见,如您有其他意见和建议,欢迎与服务中心客服经理李小姐联系,电话13556053887,我们将热诚为您服务!




城市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201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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