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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地产
车位--人防工程
jinyu 2013-10-09 10:33:57 扫码看帖   1 4608
车位--人防工程

我有几个问题:
1.万科把70年租金一次性收走以后,将来维护民防工程的费用谁出?民防工程转做车位的租金收益,是不是该缴纳一部分作为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是否应该上缴给国家(民防部门)统一管理使用?
2.听说民防工程平时用做它途,要办民防工程使用证,万科办了吗?使用证有效期是几年?(不要告诉我是70年吧)
3.万科将民防工程车位以租代售,是否涉嫌违法,违法所得是否应罚没?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第三款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用于该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有剩余费用的按照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使用。”
上述规定似乎很明确了,车位租金应该用于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为什么没有遵照执行?

尊敬的网民: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人防工程使用的监督和关心,也请您谅解我们迟来的答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
1.经查,人防工程目前没有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违反了《苏州市人防工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局已经督促其尽快办理,并视其整改情况,依据《苏州市人防工程管理办法》给予处理。
2.有关人防工程维护责任,在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过程中,将依据规定给予明确。
3.责成万科公司在2013年5月1日后,停止一切长期租赁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未处理的人防工程车位应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全体业主开放,收取汽车停放费,并在江苏省民防局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后,按规定留存人防工程维护资金。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欢迎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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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复
沙发
苏州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3-10-09 17:27:25

回复:车位--人防工程

尊敬的【jinyu】业主朋友:
    您好!
    我们主动向苏州市人防办了解《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办证要求,目前补办中。届时公司将按人防办有关规定签订相关使用协议,缴纳相关费用。201351日《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生效后,公司未发生人防车位长期租赁的行为。
    在承担责任的同时,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相关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长逸花苑地下车位(含人防车位)由开发公司投资建设,我们将按相关法规政策合法处置长逸花苑剩余人防车位。
    感谢您的关注,如您还有其它信息咨询,敬请致电4008000002。祝生活愉快!

苏南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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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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