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还清晰的记得,八月底与万科客户中心陆经理及工作人员小孙见面时的场景,当时你们说,你们承认房屋存在质量瑕疵,而且维修的过程也存在着延迟的现象,这些问题你们是承认的,当时你们表示:你们会担负起整改的责任。可时至今日,1个多月的时间又过去了,实际情况是什么样子呢?前期向你们反映的入户门和主卧门口的理石裂纹问题,一直没给处理。(这个问题我自己都记不得向你们反映多少遍了。)约1个月前,向你们反映的墙体裂缝问题、厨房门塌腰问题,北面卧室地板踢脚线起鼓问题,整改还是没整改至今也没有任何反馈信息。还记得,当时你们说,对于房屋存在的质量瑕疵、以及维修的延迟,给我本人带来的不悦,你们会有一整套方案,进行后续的关怀,可是时至今日,你们的后续关怀又体现在哪里? 所以,我困惑不已:1、你们是要推卸整改的责任,又要求我正常收房、办理入住吗? 2、在我们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10条明确规定:对合同第九条的补充约定:房屋交付时存在质量缺陷的。。。出卖人 进行维修整改期间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赔偿。而且,合同还明确规定,因卖方原因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费由卖方全额缴纳。 难道 你们有权力 肆意践踏合同、践踏法律吗?3、在你们的某些管理层和工作人员身上存在推卸责任、互相扯皮的的现象。 请问万科:你们既不整改,又不联系业主,你们到底是什么意思? 我强烈要求万科解决我的问题。业主电话:13196006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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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cat
2013-10-18 18:13:58 他们的房地产客户部门真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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