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2018年元旦收楼的,自收楼之日起,因为渗水维修了一年半,延误了入住。期间楼栋维修工程师因为经历了肖工、蔡工、陈工、王工、张工、叶工、谢工等的更替,他们都是只知道一个阶段的维修事情,使在确认因工程质量影响入住的时间、应当如何赔偿、赔偿多少时意见不一致。于是我希望能和他们的上级领导去交涉,结果来了一个电话,气势汹汹地告诉我:虽然是同一个房间漏水,但不是同一个点漏水,不予赔偿!(昨天我才知道那人是万科的领导)。 我现在不禁要问:在和现场的楼栋工程师沟通时,他们还说经与公司汇报、并会议确认可以给予一定的赔偿,而到了领导层面就是“不赔偿”三个字。 难道万科的会议决定是因人而异、领导就可以视为游戏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