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10月通过小区公示信息,电话+微信的方式联系车位销售人员:吴强,购得位于:成都万科海悦汇城-2层子母车位,相关购买手续全程未见过任何销售顾问现场讲解,自行前往距离项目40公里以外的城西签约中心办理购入手续合款项交付与合同签订,包括现场办理人员和现场的展示物料均为明确提及过相关办理流程;后期发现合同附加项目上打错项目名称,称不影响,未追究;2019年1月询问相关部门,产权手续办理情况,产权组才告知需要缴纳契税,才可办理相关产权手续。后期于3月补缴契税相关手续后,于2019年9月2日再次询问进度时,又被告知未缴纳维修基金,故需要再次补齐手续方可进入办理流程。 故本次针对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65个工作日内下发的产权证,我方要求地产方按此对我方进行违约赔偿解释说明,理由如下:1。地产方、地产销售公司未明确一次性告知我方相应办理流程及手续,故因地产方内部管理问题原因导致与我方签订的产权证超365个工作日下发需负主要责任,2.我方一直保持积极配合的情况下,地产方对我方已造成多余的:时间误工成本及交通成本的浪费进行赔偿。3.对相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并纸质加鲜章公示对我方致歉,我方享有对外公示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