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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地产
万科唯一办法就是拿出阳B回廊的产权证书,拿不出就是违法。
太不要脸了哈X 2013-10-15 12:40:21 扫码看帖   7 4372
万科唯一办法就是拿出阳B回廊的产权证书,拿不出就是违法。


刚刚看到的场景:万科已经开始砌砖墙圈占公共产权的回廊了。万科员工自己说的:“万科没有此回廊的产权证书”、“其他个人和多个业主也没有这里的产权证书”、
同时没有找到“只属于阳B业主的权属证书”。
很明显只要万科拿不出此回廊的权属证书,即没有明确标明产权属于万科的”产权证书“,万科就无权处置此回廊。
如万科拿不出明确标明产权属于万科的”产权证书“,也没有城花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书面授权,在此回廊发生的人”装修“和”圈占“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如下面这位业主说的一样”万科地产、或万科物业同意是无效的,阳B的全体业主同意也是无效的,这是城花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不是地产、物业或阳B的业主的私产“


万科必须立即停止自己的违法侵权行为,必须立即恢复此地原状(也包括恢复万科因装修方便而故意破坏的草坪)





同时复制其他业主的发言,完全表示赞同:


把公共走廊改为什么中心盈利,必须有全体业主授权书和政府书面批... [color=rgb(153, 153, 153) !important][复制链接]


信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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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9-12 16:55 |只看楼主





把阳B的公共走廊改为什么中心盈利,必须有全体业主授权书和政府书面批文。

        一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必须首先经过城花3000多户业主投票,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万科地产、或万科物业同意是无效的,阳B的全体业主同意也是无效的,这是城花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不是地产、物业或阳B的业主的私产;是必须经过超过城花3000多户业主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
      二是同时必须有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的正式批文。建设局、规划局单方面同意也是非法的,是是知法犯法;他们必须在城花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后才能再决定给不给批文。
       还有,什么老中心是政府出钱到企业那里去买服务,但政府出钱要给谁做即政府花钱在哪个单位企业手里买这个服务,是可以选择的。如果政府真的愿意出钱在万科手里买这个服务,那万科收了钱就该付出,就该万科出钱去买或者租场地,就该万科出钱(因为这个钱政府给了万科的),所以万科不能再去打全体业主公产的主意了,即万科只收钱,而自己却不付出;让全体业主付出(即让全体业主出场地)。业主不是红十字会,没有这个业务,哪怕业主都想做善事。善事不是这样违法和欺骗的方式来做的。
万科员工说来道歉,说道歉下面装修打扰大家了,我很感动的,但是最后居然发现目的不是这个,是要套用全体业主的走廊去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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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回复
沙发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3-10-16 11:53:47
尊敬的业主朋友:
您好!万科城市花园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的改造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施工改造前已经对毗邻利益关系业主“阳光公寓B座全体业主”进行了全面入户走访,达到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走访结果在现场公示了15天,并经公证处公证。改造后走廊的使用性质不变,仍属于业主活动公共区域。改造后此处可为城市花园业主提供免费日常基本的健康检测、讲座以及服务咨询。
如您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18328755730或4008000002咨询。顺祝您生活愉快!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板凳
太不要脸了哈X 
2013-10-16 20:00:53

毋容置疑:未经产权人同意,就把别人的房子去“装修、圈占和占用”就是赤裸裸的强盗行为!还有狡辩的必要吗?可笑之极!!!

回复 2楼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的帖子

毋容置疑:未经产权人同意,就把别人的房子去“装修、圈占和占用”就是赤裸裸的强盗行为!还有狡辩的必要吗?可笑之极!!!
   
vanek的回复完全是偷换主题的强盗逻辑!    即万科故意回避这个主题:万科在没有征得“连廊”的“产权人(即城花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就把他人的“房子”去随意“分割、装修和圈占”!
      
    在幼儿园和小学生时,成都万科领导的老师100%的就数千次教导他们:未经主人同意就在占用别人东西或居住是错误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在他们加入万科后,也一直要求遵循王石反复强调的最低底线“不违法”;而成都万科的领导现在居然置最基本做人准则、中华民族传承了几千年的基本道德、世界文明的普世价值观、以及中国的现行法律不顾!未经产权人(即城花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把他人的物权去随意“分割、装修和圈占”!
   

    再看成都万科对自己的强盗行径的强盗逻辑的回复:
  
       首先:成都万科就像中国所有违法者和罪犯者一样,第一句就狡辩自己:没有违法;原话是“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这些如此低智商的空话废话假话大家大家见得多了、早就听烦了,根本没有去反驳的必要,就像大家每天都不停的去和日本战犯争论:日本人在南京屠杀30万生灵到底是错误的还是正确的一样,没得任何必要来浪费口舌争论这个定论了。

       其次:万科故意回避了自己在没有征得“连廊”的“产权人(即城花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别人的“房子”去随意“分割、装修和圈占”这一根本主题!     转而去说其他事情,如:“毗邻利益关系阳B业主同意,并公示和公证”。  万科在这里故意回避抛开产权人(即城花全体业主)而只去问万科自己单方面认定的:“毗邻利益关系阳B业主”,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成都万科现在居然想认定连廊产权人(即城花全体业主)不是“利益关系人”不是“利益关系业主”了!!!这是谁给万科的权利哦 。   连产权人都不是利益关系人了,那到底谁是利益关系人,产权人都没有权利保护和处置的财产的权利,还要《宪法》和《物权法》干撒!!!你成都万科的领导为何不先掂量掂量自己是什么货色,居然可以凌驾于国家法律和人类普世价值之上,认定产权人即城花全体业主不是次连廊的“利益关系人”,强行剥夺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万科回避了:“自己在政府那里领取了建和运营养老中心钱,就该安要求把这笔钱拿去租用于养老中心的房子;而万科却只想收钱而不想付出,居然去打全体业主的主意,让全体业主付出,即让全体业主出场地去建养老中心,城花业主没有收取一分钱,当然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提供场地(即使大家都想做善事,但善事可不是这样违法来做的)”这一关键的本质问题,转而去说无用屁话和废话:“改造后走廊的使用性质不变,仍属公共区域。业主提供基本的健康检测、讲座以及服务咨询”。
      万科这个行为完全等同于以下行为:张三未经房东李四同意,就强行把产权属于李四的房子重新装修,装修后张三就用这房子拿去开宾馆和娱乐室赚钱。李四表示抗议,张三的回答和万科的回复一模一样:
    第一,张三的“改造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
    第二,张三施工改造前已经对毗邻利益关系人即此房邻居进行了全面入户走访,达到双三分之二同意,走访结果在现场公示了15天,并经蜀都公证处还对这一征求意见结果进行了公证”。
        第三,改造后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变,仍属于李四活动的区域。改造后此房可为李四提供免费日常休息和娱乐场所。
    第四,如李四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张三的电话9090久不动咨询。顺祝李四先生生活愉快!

地板
太不要脸了哈X 
2013-10-16 23:33:19

请万科公布自己承诺的去核实的:“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权属问题”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2013-09-13 15:02 有个回复,虽90%都是言不对题的废话,但还是有一句关键的话,原文就是:“关于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权属问题我司正在核实”,万科在这33天里早就核实好了,至于核实的结果万科没有公布,因为一公布万科的违法行为就暴露无遗,万科当然不敢公布,所以万科就故意回避自己33天前承诺去核实的内容和结果;只能去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可惜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
    当然不用核实万科自己都知一楼连廊权属属于城花全体业主,不属只于阳B业主,也不属于万科。万科说正在核实,只不过是缓兵之计,拖拉机个月,就就圈占成功了-----
5#
Da猫 
2013-10-17 00:29:40
占用公共产权是万科一贯的作风,整个小区都能肆意的画上线当停车位,然后光明正大的涨停车费,在光明正大的把停车费塞进自己口袋,还有什么做不出来的?
6#
信品 
2013-10-18 16:35:11
回复 2楼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的帖子

毋容置疑:未经产权人同意,就把别人的房子去“装修、圈占和占用”就是赤裸裸的强盗行为!还有狡辩的必要吗?可笑之极!!!
太不要脸了哈X 发表于 2013/10/16 20:00:53

万科这个行为完全等同于以下行为:张三未经房东李四同意,就强行把产权属于李四的房子重新装修,装修后张三就用这房子拿去开宾馆和娱乐室赚钱。李四表示抗议,张三的回答和万科的回复一模一样:
    第一,张三的“改造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

    第二,张三施工改造前已经对毗邻利益关系人即此房邻居进行了全面入户走访,达到双三分之二同意,走访结果在现场公示了15天,并经蜀都公证处还对这一征求意见结果进行了公证”。
    第三,改造后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变,仍属于李四活动的区域。改造后此房可为李四提供免费日常休息和娱乐场所。
    第四,如李四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张三的电话9090久不动咨询。顺祝李四先生生活愉快!
:D :D :D

真经典啊,不得不膜拜!!!(万科的神一样的偷换主题的回复比较经典,业主神一样的反驳更加经典)。
   还有业主的回复中还多了具体的东西“蜀都公证处”公正,这个说明了什么呢?是不是不用万科公开所有业主都知道是这家公司哦,那真是这样的话,万科真的很失败哈!!!
7#
tangyi 
2013-10-22 17:46:34

毋容置疑:万科未经过产权人同意就把别人的房屋(连廊)拿去随意装修和占用,就是赤裸裸的强盗行为!

    偶然看到这个帖子,很是吃惊,现代社会居然还有这样的土匪行为存在,简直不可理喻:
    万科真的像土匪哦!万科在没有经过产权人(即城花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居然把别人(城花全体业主)的房屋(连廊)拿去随意装修和占用!
这个行为不是土匪行为还会是什么行为,再也没有比这个更“土匪”的了

万科下面的强盗逻辑回复,真是搞笑啊::P

万科这个行为完全等同于以下行为:张三未经房东李四同意,就强行把产权属于李四的房子重新装修,装修后张三就用这房子拿去开宾馆和娱乐室赚钱。李四表示抗议,张三的回答和万科的回复一模一样:
    第一,张三的“改造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

    第二,张三施工改造前已经对毗邻利益关系人即此房邻居进行了全面入户走访,达到双三分之二同意,走访结果在现场公示了15天,并经蜀都公证处还对这一征求意见结果进行了公证”。
        第三,改造后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变,仍属于李四活动的区域。改造后此房可为李四提供免费日常休息和娱乐场所。
    第四,如李四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张三的电话9090久不动咨询。顺祝李四先生生活愉快!


8#
tangyi 
2013-10-26 20:53:01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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