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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地产
毋容置疑:未经产权人同意,就把别人的房子去“装修、圈占和占用”就是赤裸裸的强盗行为!还有狡辩的必要吗?可笑之极!!!
tsdn 2013-10-17 10:57:09 扫码看帖   4 4630
今天群主叫我们阅读这个帖子,大家都表示完全同意和膜拜!!!
万科必须回到正途上来正是这个问题,在拿不出属于阳B业主和万科的独有产权证书的情况下,就必须立即停止圈占行为,必须立即恢复连廊原状


拷贝网址及原文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488.aspx


毋容置疑:未经产权人同意,就把别人的房子去“装修、圈占和占用”就是赤裸裸的强盗行为!还有狡辩的必要吗?可笑之极!!!
   

vanek的回复完全是偷换主题的强盗逻辑!    即万科故意回避这个主题:万科在没有征得“连廊”的“产权人(即城花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就把他人的“房子”去随意“分割、装修和圈占”!
      
    在幼儿园和小学生时,成都万科领导的老师100%的就数千次教导他们:未经主人同意就在占用别人东西或居住是错误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在他们加入万科后,也一直要求遵循王石反复强调的最低底线“不违法”;而成都万科的领导现在居然置最基本做人准则、中华民族传承了几千年的基本道德、世界文明的普世价值观、以及中国的现行法律不顾!未经产权人(即城花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把他人的物权去随意“分割、装修和圈占”!
   

    再看成都万科对自己的强盗行径的强盗逻辑的回复:
  
       首先:成都万科就像中国所有违法者和罪犯者一样,第一句就狡辩自己:没有违法;原话是“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这些如此低智商的空话废话假话大家大家见得多了、早就听烦了,根本没有去反驳的必要,就像大家每天都不停的去和日本战犯争论:日本人在南京屠杀30万生灵到底是错误的还是正确的一样,没得任何必要来浪费口舌争论这个定论了。

       其次:万科故意回避了自己在没有征得“连廊”的“产权人(即城花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别人的“房子”去随意“分割、装修和圈占”这一根本主题!     转而去说其他事情,如:“毗邻利益关系阳B业主同意,并公示和公证”。  万科在这里故意回避抛开产权人(即城花全体业主)而只去问万科自己单方面认定的:“毗邻利益关系阳B业主”,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成都万科现在居然想认定连廊产权人(即城花全体业主)不是“利益关系人”不是“利益关系业主”了!!!这是谁给万科的权利哦 。   连产权人都不是利益关系人了,那到底谁是利益关系人,产权人都没有权利保护和处置的财产的权利,还要《宪法》和《物权法》干撒!!!你成都万科的领导为何不先掂量掂量自己是什么货色,居然可以凌驾于国家法律和人类普世价值之上,认定产权人即城花全体业主不是次连廊的“利益关系人”,强行剥夺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万科回避了:“自己在政府那里领取了建和运营养老中心钱,就该安要求把这笔钱拿去租用于养老中心的房子;而万科却只想收钱而不想付出,居然去打全体业主的主意,让全体业主付出,即让全体业主出场地去建养老中心,城花业主没有收取一分钱,当然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提供场地(即使大家都想做善事,但善事可不是这样违法来做的)”这一关键的本质问题,转而去说无用屁话和废话:“改造后走廊的使用性质不变,仍属公共区域。业主提供基本的健康检测、讲座以及服务咨询”。
      万科这个行为完全等同于以下行为:张三未经房东李四同意,就强行把产权属于李四的房子重新装修,装修后张三就用这房子拿去开宾馆和娱乐室赚钱。李四表示抗议,张三的回答和万科的回复一模一样:
    第一,张三的“改造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
    第二,张三施工改造前已经对毗邻利益关系人即此房邻居进行了全面入户走访,达到双三分之二同意,走访结果在现场公示了15天,并经蜀都公证处还对这一征求意见结果进行了公证”。
        第三,改造后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变,仍属于李四活动的区域。改造后此房可为李四提供免费日常休息和娱乐场所。
    第四,如李四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张三的电话9090久不动咨询。顺祝李四先生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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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复
沙发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3-10-18 09:04:14
尊敬的业主朋友:
                  您好,就您所提出的问题,我司已做相关回复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aspx?topicid=6488&forumpage=1&onlyauthor=2&posterid=54,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您留下房号、联系方式或致4008-000002,我们将安排专人与您沟通。祝您生活愉快!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板凳
太不要脸了哈X 
2013-10-18 12:24:55

“真傻B”和“装B”的员工!都必须清除出万科

万科股东没有义务白花钱来供养这些“真傻B”和“装B”的万科员工!这些人必须被清除出万科

先看一个其他也很足贴出的短剧,是描述成都万科的惯用的耍赖回复的真实场景的,这个更简单易懂:

法庭上,法官问犯罪嫌疑人弯颗:你问什么要杀死王五?


嫌疑人弯颗:因为我看见王五患重感冒了,非常痛苦啊,为了让王五不再痛苦,我做好事杀了他,他就绝对不会痛苦了。


法官:你没有任何权利结束他人生命,你已违反国家法律,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嫌疑人弯颗:我的做法合符《宪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法官:哪一条法律规定你这样做?你有什么权力这样做-----


嫌疑人弯颗:今天的天气真好---


法官:请正面回答哪一条法律规定你这样做的?你有什么权力这样做-----


嫌疑人弯颗:刚才我已经回答了“今天的天气真好---”啊,从此我将不再累述,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您留下房号、联系方式或致4008-000002,我将安排专人与您沟通。祝您生活愉快------------


下面才来看这次万科的回答吧,当然就复杂一些了:

面对成都万科的可怜的耍赖回复,我们业主不得不问“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领导到底是真傻B呢还是在装B哦(“傻B”这个次都知道是脏话,但没有其他词比他再贴切了!实际上广大业主这句话是:话躁理不躁哈)

    1、业主提出问题的这个帖子,简称“问题一”(问题一原文网址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aspx?topicid=6488&forumpage=1&onlyauthor=1&posterid=2570    全文网址是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aspx?topicid=6488&forumpage=1
    2、万科对“问题一”的回复是这个帖子,简称“回复一”回复一原文网址是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aspx?topicid=6488&forumpage=1&onlyauthor=2&posterid=54
     3、业主反驳万科的“回复一”的帖子,简称“问题二”(问题二原文网址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aspx?topicid=6544&forumpage=1&onlyauthor=1&posterid=1608
      4、万科居然对业主的“问题二”的回答就是,再复制一次“回复一”了事。”(回复一原文网址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aspx?topicid=6488&forumpage=1&onlyauthor=2&posterid=54
     
     “问题一”和“问题二”明明是两个不同的新问题,万科居然采取这种方式来算回复和处理,万科这样到底是愚弄业主还是来愚弄集团领导,还是业主和集团以其愚弄呢?这个只有请成都万科自己回答领导了                  
复制另一个不同问题的来应付了事;
      “问题一”和“问题二”明明是两个不同的新问题,万科居然复制另一个不同问题的来应付了事;在这个世界上只有“傻B”才会这样做,当然现实生活中“傻B”有“真傻B”和“装B”之分,成都万科到底是真傻逼呢还是装B哦?
只可能是其中一个,成都万科不是“真傻B”就是“装B”。


所有在自己的工作中和对待业主中“真傻B”和“装B”的手段和方法都是和万科的企业精神格格不入的,都必须受到严厉的处罚。vanke企业不需要“真傻B”,“真傻B”必须离开万科;所有在工作中“装B”的人都有悖与万科精神,都有悖于万科的客户理念,这种“装B”的工作方式根本不适合在万科工作,同样必须被清除出万科。万科股东没有任何义务白花钱来供养这些“真傻B”和“装B”者!!!!

以上问题都是针对万科偷换主题后来说的,是在说其他费主要问题,还没有涉及说到“主题”,主题才是问题的关键,成都万科是回避不了这个主题的:
成都万科未经产权人(城花全体业主)授权,就非法强行把业主的产权拿去“装修、圈占和占用“,严重违反《物权法》规定,是赤裸裸的强盗行为!


万科必须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必须立即恢复连廊和周边草坪原状!!!
地板
gxtshf 
2013-10-26 21:04:29

女子浴室洗澡 玻璃门突然炸裂(金润华府的厕所)

10月20日,女子浴室洗澡 ,浴室钢化玻璃门突然爆炸,不幸被玻璃崩伤。
5#
gxtshf 
2013-10-26 21:11:09

女子浴室洗澡 玻璃门突然炸裂(万科金润华府的厕所)

回复 4楼gxtshf的帖子

事发三天了,万科对于我家精装房浴室钢化玻璃爆炸事件,还是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回应    想起上周天(10月20日)晚上我媳妇洗澡时浴室里“砰”的爆炸声和满地的玻璃渣子,都觉得非常后怕,都不能相信眼前的钢化玻璃尽然真的是爆炸了!这样的不回应今天的万科还是万科吗?!


【万科精装房浴室钢化玻璃自爆炸伤业主,万科无实质回应!】物管表示此事万科并无过失,可更换钢化玻璃,但不能保证不会再爆炸,可口头致歉,我回答不接受这样解决,还会爆炸,宁可不装,至此万科再无回应!万科金润华府过千户统一此精装标准,请问这样的解释可以应对多少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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