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介绍:本人男,于2016年购买了一套房产,做婚房用(加了前女友名字做共有人),后于2017年办理的贷款下来,于2018年年底分手,首付及贷款均由我所出,于2019年8月,结清所有贷款,(所有相关凭证均有)已办理注销抵押,前女友已表示会配合来办理相关去名手续,(已结清贷款,现尚未通知办理产权证),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过,当前状态只能联系贵单位,办理预告登记的退件,并和贵单位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重新交件即可,如果等产权证出来后只能办理过户,那要多上税,加之结清贷款已欠了很多债,对于工薪阶层来说,实在无力承担,盼贵公司理解,已多次联系贵单位,一直都是帮我咨询,一直没有一个确切的答复,如能办理我这边都能尽力配合!谢谢!盼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