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股东没有义务白花钱来供养这些“真傻B”和“装B”的万科员工!这些人必须被清除出万科 先看一个其他也很足贴出的短剧,是描述成都万科的惯用的耍赖回复的真实场景的,这个更简单易懂: 法庭上,法官问犯罪嫌疑人弯颗:你问什么要杀死王五? 嫌疑人弯颗:因为我看见王五患重感冒了,非常痛苦啊,为了让王五不再痛苦,我做好事杀了他,他就绝对不会痛苦了。 法官:你没有任何权利结束他人生命,你已违反国家法律,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嫌疑人弯颗:我的做法合符《宪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法官:哪一条法律规定你这样做?你有什么权力这样做----- 嫌疑人弯颗:今天的天气真好--- 法官:请正面回答哪一条法律规定你这样做的?你有什么权力这样做----- 嫌疑人弯颗:刚才我已经回答了“今天的天气真好---”啊,从此我将不再累述,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您留下房号、联系方式或致4008-000002,我将安排专人与您沟通。祝您生活愉快------------ 下面才来看这次万科的回答吧,当然就复杂一些了: 面对成都万科的可怜的耍赖回复,我们业主不得不问“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领导到底是真傻B呢还是在装B哦(“傻B”这个次都知道是脏话,但没有其他词比他再贴切了!实际上广大业主这句话是:话躁理不躁哈) 1、业主提出问题的这个帖子,简称“问题一”(问题一原文网址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aspx?topicid=6488&forumpage=1&onlyauthor=1&posterid=2570 全文网址是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aspx?topicid=6488&forumpage=1) 2、万科对“问题一”的回复是这个帖子,简称“回复一”(回复一原文网址是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aspx?topicid=6488&forumpage=1&onlyauthor=2&posterid=54) 3、业主反驳万科的“回复一”的帖子,简称“问题二”(问题二原文网址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aspx?topicid=6544&forumpage=1&onlyauthor=1&posterid=1608) 4、万科居然对业主的“问题二”的回答就是,再复制一次“回复一”了事。”(回复一原文网址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aspx?topicid=6488&forumpage=1&onlyauthor=2&posterid=54) “问题一”和“问题二”明明是两个不同的新问题,万科居然采取这种方式来算回复和处理,万科这样到底是愚弄业主还是来愚弄集团领导,还是业主和集团以其愚弄呢?这个只有请成都万科自己回答领导了 复制另一个不同问题的来应付了事; “问题一”和“问题二”明明是两个不同的新问题,万科居然复制另一个不同问题的来应付了事;在这个世界上只有“傻B”才会这样做,当然现实生活中“傻B”有“真傻B”和“装B”之分,成都万科到底是真傻逼呢还是装B哦? 只可能是其中一个,成都万科不是“真傻B”就是“装B”。 所有在自己的工作中和对待业主中“真傻B”和“装B”的手段和方法都是和万科的企业精神格格不入的,都必须受到严厉的处罚。vanke企业不需要“真傻B”,“真傻B”必须离开万科;所有在工作中“装B”的人都有悖与万科精神,都有悖于万科的客户理念,这种“装B”的工作方式根本不适合在万科工作,同样必须被清除出万科。万科股东没有任何义务白花钱来供养这些“真傻B”和“装B”者!!!! 以上问题都是针对万科偷换主题后来说的,是在说其他费主要问题,还没有涉及说到“主题”,主题才是问题的关键,成都万科是回避不了这个主题的: 成都万科未经产权人(城花全体业主)授权,就非法强行把业主的产权拿去“装修、圈占和占用“,严重违反《物权法》规定,是赤裸裸的强盗行为! 万科必须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必须立即恢复连廊和周边草坪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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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信品
2013-10-18 16:43:22 万科装B统统失败了,可以换一种方式去装J撒,点到为止。真丢不起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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