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反映的问题是车位使用不公平不合理。固定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但目前不是全体业主都能使用。物业和租用固定车位的业主签订的合同细节我不知道,但意思是只要业主续租,物业就要无限期的租给他们。这样就造成了一部分业主享受着固定车位,其它业主只能自己见缝插针。晚上其它能停车的地方挤的满满的,但固定车位却有很多空置。既然是全体业主的车位就应该大家都可以停。 向物业反应过多次,得到的答复是要取消固定车位必须经居委会牵头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因为车位是全体业主的。现在目前居委会名存实亡,物业说要等新一届班子成立了才能开始研究,新班子成立估计要到明年6月。 问题有以下: 1.当初那种租赁方式是一个错误,你允许你自家的房子无条件被租客续约吗? 2.业主的权益不能拖(居委会要是不作为怎么办),不要把矛盾转嫁给业主 3.当初物业以那种不合理的方式把车位租出去有没有争取全体业主的同意,为什么现在又是居委又是业主大会。 4.有固定车位的业主已经是既得利益者,如果他们的数量多于没有固定车位的业主,那这个错误就永远不能改变了吗? 一切不合理的都要改变,不要用一个看似合理合法的程序成为不合理的保护伞。期盼公平! |
沙发
上海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3-10-21 13:1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