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万科魅力城四期,新酩悦,24号402室准业主,具体投诉事实主要有三项: 第一,2013年9月26日,本人在新酩悦开盘之际定下24单元402室,与万科销售王佳毅约定,2013年10月1日签约,但到了10月1日那天,王佳毅却未主动联系本人(以及本人的家人)。本人曾两次拨打王佳毅电话,王佳毅均未接听。从10月1日到13日,王佳毅作为我的主管销售,从未主动联系过我,以及发过任何短信提示,来约定进行签约。然后,10月13日,本人主动联系王佳毅,被王佳毅告知,本人已产生了违约行为,需要先支付违约金然后再进行签约。本人据理力争,本人从未有拖延签约的打算,造成延迟签约之事实,完全是销售王佳毅消极处理造成的 (目前王佳毅正在单方面启动折盘流程---本人已通过电话沟通,告知他,我不可能采取折盘措施,他未经万科允许,是不能单方面将我所定房屋进行折盘处理的) 第二,本人在认购新酩悦之前,曾在万科金域蓝湾定购过一套房屋,并在新酩悦认购之前明确告知了王佳毅。王佳毅作为万科销售代表,在本人认购新酩悦之前,写下承诺书,“为促成新酩悦项目成交,协助本人处理金域蓝湾定金事宜”。之后就再无消息。 第三,其实本人最早与王佳毅约定的签约时间是9月28日,然而在9月27日,王佳毅却发来短信说,无锡产监处系统升级造成无法签约,签约延后。这在客观上扰乱了本人的签约时间的安排。顺便说一句,事后经查实,9月28日那天,无锡产监处并未进行系统维护,或者说,至少并未影响到签约的进行。现在本人万分疑惑,王佳毅当时处于何种目的来编造谎言, 延迟本人的签约。要么就是已经完成了其本人9月由万科下达的销售任务而把业绩人为的往后推,要么就是为之后的诱使我延误签约做打算。 以上情况,均为事实。 第一条,销售未及时通知并约定我具体的签约时间(如果销售能够举出反面证据,请出示) 第二条,有销售人员王佳毅的承诺书为证 (当时的主管也签字的 -- 10月20日本人去售楼处时,主管已经不是他了,换了个人) 第三条,有销售人员王佳毅的短信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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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_Jack_Jane
2013-10-23 11:38:51 万科客服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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