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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地产
万科未经产权人同意,就强行装修占用别人物权的行为就是赤裸裸的强盗行为!
tsdn 2013-10-23 12:02:37 扫码看帖   4 3227
成都万科未经产权人(城花全体业主)同意,就强行装修占用产权属于城花全体业主的连廊的行为就是强盗行为!万科集团必须立即纠正成都公司明目张胆的的违法行为,必须立即着手恢复此地的原状!!!
B的连廊产权属于城花全体业主(虽然万科在投诉论坛根本不敢提及这一事实,但万科员工私下都承认这一事实),任何装修、改变、、圈占、使用连廊都必须首先经过产权人城花全体业主的授权,这是《物权法》明文规定的,也是基本常识。

万科在没有经过产权人即城花全体业主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就强行把连廊拿去装修、圈占和准备用去办养老中心盈利,就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在业主投诉后,不但不改正反而还来用强盗逻辑来狡辩,这就是赤裸裸的强盗行为!!!!

万科不敢谈自己未经产权人(城花全体业主)同意,就强行装修占用连廊这一主题,只有偷换掉这一主题,去狡辩其他事情,妄图蒙混过关;哪晓得万科对自己偷换后的主题的狡辩理由都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说明成都万科的这些领导和员工是如此的愚蠢;万科对自己偷换后的主题狡辩的强盗逻辑原文如下:

万科城市花园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的改造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施工改造前已经对毗邻利益关系业主“阳光公寓B座全体业主”进行了全面入户走访,达到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走访结果在现场公示了15天,并经公证处公证。改造后走廊的使用性质不变,仍属于业主活动公共区域。改造后此处可为城市花园业主提供免费日常基本的健康检测、讲座以及服务咨询。如您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18328755730或4008000002咨询。顺祝您生活愉快!

城花业主此时就退一步,姑且放下万科违法违规的主题不谈,就去反驳万科偷换后主题,内容如下:

首先:成都万科就像中国所有违法者和罪犯者一样,第一句就狡辩自己:没有违法;原话是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这些如此低智商的空话废话假话大家大家见得多了、早就听烦了,根本没有去反驳的必要,就像大家每天都不停的去和日本战犯争论:日本人在南京屠杀30万生灵到底是错误的还是正确的一样,没得任何必要来浪费口舌争论这个定论了。

其次:万科故意回避了自己在没有征得“连廊”的“产权人(即城花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别人的“房子”去随意“分割、装修和圈占”这一根本主题!
转而去说其他事情,如:“毗邻利益关系阳B业主同意,并公示和公证”。
万科在这里故意回避抛开产权人(即城花全体业主)而只去问万科自己单方面认定的:“毗邻利益关系阳B业主”,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成都万科现在居然想认定连廊产权人(即城花全体业主)不是“利益关系人”不是“利益关系业主”了!!!这是谁给万科的权利哦 。
连产权人都不是利益关系人了,那到底谁是利益关系人,产权人都没有权利保护和处置的财产的权利,还要《宪法》和《物权法》干撒!!!你成都万科的领导为何不先掂量掂量自己是什么货色,居然可以凌驾于国家法律和人类普世价值之上,认定产权人即城花全体业主不是次连廊的“利益关系人”,强行剥夺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万科回避了:“自己在政府那里领取了建和运营养老中心钱,就该安要求把这笔钱拿去租用于养老中心的房子;而万科却只想收钱而不想付出,居然去打全体业主的主意,让全体业主付出,即让全体业主出场地去建养老中心,城花业主没有收取一分钱,当然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提供场地(即使大家都想做善事,但善事可不是这样违法来做的)”这一关键的本质问题,转而去说无用屁话和废话:“改造后走廊的使用性质不变,仍属公共区域。业主提供基本的健康检测、讲座以及服务咨询”。


同时业主,用事例指出了万科这个狡辩是极端滑稽、极端离奇、极端弱智、极端丢脸的行为:

万科这个行为完全等同于以下行为:张三未经房东李四同意,就强行把产权属于李四的房子重新装修,装修后张三就用这房子拿去开宾馆和娱乐室赚钱。李四表示抗议,张三的回答和万科的回复一模一样:

第一,张三的“改造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
第二,张三“施工改造前已经对毗邻利益关系人即此房邻居进行了全面入户走访,达到双三分之二同意,走访结果在现场公示了15天,并经蜀都公证处还对这一征求意见结果进行了公证”。
第三,改造后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变,仍属于李四活动的区域。改造后此房可为李四提供免费日常休息和娱乐场所。
第四,如李四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张三的电话9090久不动咨询。顺祝李四先生生活愉快!

但是成都万科的脸皮是如此之厚,仍然没有改变自己的违法行为,装修圈占仍在进行中------------

并且成都万科看见自己的偷换主题、用强盗逻辑狡辩等等B“均不能凑效的情况下,就开始主动B“,哪晓得这个装B行为本身就是特大的B“行为,具体原文和链接如下:
“真傻B”和“装B”的员工!都必须清除出万科,万科股东没有义务白花钱来供养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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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复
沙发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3-10-24 11:31:08
尊敬的业主朋友: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增长,社会养老资源不足的问题已经突显。万科城市花园养老问题也日渐严峻,逐渐成为广大业主朋友共同关注的难题和困扰家庭的现实问题。成都橡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建专业长者服务团队,建立长者专顾中心,专为长者提供服务。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在施工改造前我司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征询结果现场公示并经公证机关公证。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的使用性质不会改变,属业主活动公共区域。如您仍有异议,我司也非常坦诚的愿意与您当面沟通。
如您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18328755730或4008000002咨询。顺祝您生活愉快!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板凳
Lidu 
2013-10-25 11:22:16

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想万科这样不要脸的,说假话和违法后还用强盗逻辑反复狡辩!!

再看成都万科对自己的强盗行径的强盗逻辑的回复:
  
        第一:以下这句话万科这次不敢提及了!上次业主原文如下:
首先:成都万科就像中国所有违法者和罪犯者一样,第一句就狡辩自己:没有违法;原话是“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这些如此低智商的空话废话假话大家大家见得多了、早就听烦了,根本没有去反驳的必要,就像大家每天都不停的去和日本战犯争论:日本人在南京屠杀30万生灵到底是错误的还是正确的一样,没得任何必要来浪费口舌争论这个定论了。
这句话万科这次不敢提及了!

第二:这句话万科继续来重复提及“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在施工改造前我司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征询结果现场公示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可惜这是公然撒谎,因为《物权法》相关要求是: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连廊的产权人是城花全体业主,而非阳B业主和万科自己,成都万科这样就是在明目张胆的剥夺城花全体业主的产权,就是赤裸裸犯罪。
上次业主反驳原文如下:
       其次:万科故意回避了自己在没有征得“连廊”的“产权人(即城花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别人的“房子”去随意“分割、装修和圈占”这一根本主题!     转而去说其他事情,如:“毗邻利益关系阳B业主同意,并公示和公证”。  万科在这里故意回避抛开产权人(即城花全体业主)而只去问万科自己单方面认定的:“毗邻利益关系阳B业主”,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成都万科现在居然想认定连廊产权人(即城花全体业主)不是“利益关系人”不是“利益关系业主”了!!!这是谁给万科的权利哦 。   连产权人都不是利益关系人了,那到底谁是利益关系人,产权人都没有权利保护和处置的财产的权利,还要《宪法》和《物权法》干撒!!!你成都万科的领导为何不先掂量掂量自己是什么货色,居然可以凌驾于国家法律和人类普世价值之上,认定产权人即城花全体业主不是次连廊的“利益关系人”,强行剥夺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以下这句话万科这次不敢提及了!上次业主原文如下:
     第三,万科回避了:“自己在政府那里领取了建和运营养老中心钱,就该安要求把这笔钱拿去租用于养老中心的房子;而万科却只想收钱而不想付出,居然去打全体业主的主意,让全体业主付出,即让全体业主出场地去建养老中心,城花业主没有收取一分钱,当然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提供场地(即使大家都想做善事,但善事可不是这样违法来做的)”这一关键的本质问题,转而去说无用屁话和废话:“改造后走廊的使用性质不变,仍属公共区域。业主提供基本的健康检测、讲座以及服务咨询”。

以下这句话同样可以用于反驳万科毫无新内容的重复狡辩!上次业主原文如下:

      万科这个行为完全等同于以下行为:张三未经房东李四同意,就强行把产权属于李四的房子重新装修,装修后张三就用这房子拿去开宾馆和娱乐室赚钱。李四表示抗议,张三的回答和万科的回复一模一样:
    第一,张三的“改造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
    第二,张三“施工改造前已经对毗邻利益关系人即此房邻居进行了全面入户走访,达到双三分之二同意,走访结果在现场公示了15天,并经蜀都公证处还对这一征求意见结果进行了公证”。
        第三,改造后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变,仍属于李四活动的区域。改造后此房可为李四提供免费日常休息和娱乐场所。
    第四,如李四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张三的电话9090久不动咨询。顺祝李四先生生活愉快!
地板
太不要脸了哈X 
2013-10-25 12:37:36

搞笑的万科,连自己都骗不过的东东,居然还来骗业主

回复 2楼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的帖子

       1、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2013-10-24 11:31 复的原文是
“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在施工改造前我司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征询结果现场公示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2、而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在
2013-10-16 11:53和
2013-10-18 09:04回复的原文是:“
施工改造前已经对毗邻利益关系业主“阳光公寓B座全体业主”进行了全面入户走访,达到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走访结果在现场公示了15天,并经公证处公证。”

1和2两次先后回复的差别是:万科先是说对“阳光公寓B座全体业主”进行走访,后面确不敢再提对:“阳光公寓B座全体业主”进行走访,二是笼统的说:“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城花业主有约1万多,到底对那些业主邹刚万科不敢在提及。
万科为何不敢在提及只是阳光公寓B座业主同意呢?说明万科知道:“阳光公寓B座业主同意”同样是非法的,必须全体业主同意才合法。


      这也说明万科搞的所谓的业主“入户走访”、“意见征询”和当初袁世凯总统称帝一样,都是先通过“民意”征询才决定的,当初北京城很多人都游行要求袁世凯当皇帝,电影说很多:妓女请愿团、流氓请愿团等等,数次游行要求袁世凯当皇帝,所以袁世凯总统顺应民意才称帝。



3、万科的回复完全同同于以下事例:
以下这句话同样可以用于反驳万科毫无新内容的重复狡辩!上次业主原文如下:


      万科这个行为完全等同于以下行为:张三未经房东李四同意,就强行把产权属于李四的房子重新装修,装修后张三就用这房子拿去开宾馆和娱乐室赚钱。李四表示抗议,张三的回答和万科的回复一模一样:

    第一,张三的“改造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

    第二,张三“施工改造前已经对毗邻利益关系人即此房邻居进行了全面入户走访,达到双三分之二同意,走访结果在现场公示了15天,并经蜀都公证处还对这一征求意见结果进行了公证”。

        第三,改造后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变,仍属于李四活动的区域。改造后此房可为李四提供免费日常休息和娱乐场所。

    第四,如李四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张三的电话9090久不动咨询。顺祝李四先生生活愉快
5#
tangyi 
2013-11-16 22:43:12
回复 1楼tsdn的帖子

万科仍在对自己非法占用连廊的行为进行重复的“回避、狡辩、撒谎”回复,第N次揭露万科的强盗耍赖逻辑公然撒谎行为

一、万科2013-11-11 15:05 回复说:“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在施工改造前我司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征询结果现场公示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1、“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请大家看《物权法》是怎么规定的,《物权法》原文是:
《物权法》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即处分“连廊”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产权人同意,而连廊的产权人是城市花园全体业主只有城花全体业主才有权处理自己的连廊,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处置,万科无权处置,阳B一栋房子的业主无权处置。必须经过城市花园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是合法的(万科单方面处置连廊非法,阳B这一栋业主处置连廊也非法);

     目前的事实就是:万科根本征求城市花园全体业主的意见,所以万科圈占连廊的行为就是非法的,所以万科目前圈占连廊是非法的定性是准确无误的
2、万科说:“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事实是万科只征询了阳B这1栋房子业主的意见,这一栋房子不到城花的1%,因为城花有104栋房子。 万科仅征求了不到的1%的业主的意见,根本没有征求城市花园99%以上的业主的意见。所以万科的征求意见没有达到法定的三分之二,这个意见是非法的、无效的。这个问题业主已经驳斥了多次,但是万科还是把它这不合法的事情拿来反复说,说明万科内心是极度的空虚,空虚到只有拿不合法的事情来遮丑了。万科原来回复说过
这句话“明显在以点带面”,“明显显得底气不足”,“明显在故意公开撒谎”。还有万科故意把征求意见的人数模糊话(第一次万科回复说征求阳B业主的意见,被驳斥非法后,万科再也不敢提“征求阳B业主”意见了,直说征求了业主意见,万科这句:“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就像日本鬼子当初在南京屠杀30万生灵,还狡辩说"严格按照《国际法》相关要求进行了意见征询"一样,实质就是只征询了几个日本军国主义者的意见)
    既然万科说“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那就该征询城花全体业主意见,实际万科只征询了1栋房子业主,这完全说明万科是在公开撒谎。

   3、万科说:“征询结果现场公示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万科这个公正,就像万科说:万科对员工早上喝了一杯白开水进行了公正并现场公示一样,毫无意义,与主题毫无关系。


    二、万科说:“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的使用性质没有改变,使用性质没有改变。”这也在撒谎,连廊原来一直是空的,业主自由进出走路、停自行车等,现在被万科圈占,在连廊里砌墙,把部分连廊都圈进了万科的屋子了,连廊缩小,万科的屋子扩大了,还有部分连廊直接被格成几间屋子,其中一件放了好几张办公桌、文件柜等有人在里面办公,晚上大门一锁。谁都进不去,完全成了占有人的私产了。居然还说:使用性质没有改变,属业主活动公共区域。

   三、万科的回复完全同同于以下事例:
万科再看看
以下这句话同样可以用于反驳万科毫无新内容的重复狡辩!上次业主原文如下:

     万科这个行为完全等同于以下行为:张三未经房东李四同意,就强行把产权属于李四的房子重新装修,装修后张三就用这房子拿去开宾馆和娱乐室赚钱。李四表示抗议,张三的回答和万科的回复一模一样:
1,张三的“改造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
2,张三“施工改造前已经对毗邻利益关系人即此房邻居进行了全面入户走访,达到双三分之二同意,走访结果在现场公示了15天,征询结果现场公示并经蜀都公证处公证”。
3,改造后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变,仍属于李四活动的区域。改造后此房可为李四提供免费日常休息和娱乐场所。
4,如李四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张三的电话9090久不动咨询。顺祝李四先生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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