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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地产
连廊产权属于城花全体业主,不是万科和阳B几户业主的私产,万科无权侵占!
太不要脸了哈X 2013-10-28 16:20:09 扫码看帖   1 2265
股东业主没有义务供养“真B”和“装B”的废物,未经全体业主授权的就侵占连廊的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     股东业主没有义务供养“真B”和“装B”的废物(这个看似骂人的词,但是再没有比这“真B”和“装B”更适合用于成都万科这些人了),未经全体产权人即业主授权的就侵占连廊的违法行为就是违法行为,万科必须立即停止自己的违法行为,必须立即恢复连廊原状。     成都万科来这些所有装可怜、打与《物权法》无关的慈善温情牌等等偷换主题的回复行为都是无效的,都掩盖和回避不了自己严重违法《物权法》的行为。
      再次明确:阳B连廊的产权属于城花全体业主,所有对连廊的装修和圈占的行为都必须经过城花全体业主的授权;成都万科无权处置、阳B业主无权处置、建设局无权处置、政府无权处置。只有产权人城花全体业主才有权处置;目前万科物业未经城花共103栋房子的所有业主授权,只经过阳光公寓B栋1栋房子的业主同意,就非法圈占连廊的行为,就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违反《物权法》),万科必须立即停止自己的违法行为,必须立即恢复连廊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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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复
沙发
tangyi 
2013-10-28 22:35:59
股东业主没有义务供养“真B”和“装B”的废物,未经全体业主授权的就侵占连廊的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     股东业主没有义务供养“真B”和“装B”的废物(这个看似骂人的词,但是再没有比这“真B”和“装B”更适合用于成都万科这些人了),未经全体产权人即业主授权的就侵占连廊的违法行为就是违法行为,万科必须立即停止自己的违法行为,必须立即恢复连廊原状。[/s
太不要脸了哈X 发表于 2013/10/28 16:20:09

     完全认同楼主观点!!!万科还会对违法圈占连廊的行为进行狡辩,狡辩内容当然又会全是"机械的复制早被业主批驳的体无完肤的与主题毫无关系内容,成都万科居然连有点狡辩智商的员工都找不出来吗,只能整天这样机械的“复制早被业主批驳的体无完肤的与主题毫无关系内容”来丢脸吗!!!"

在万科回复之前就来反驳万科搞笑的回复:

搞笑的万科,连自己都骗不过的东东,居然还来骗业主


       1、成都万科又会重复的回复以下内容:

   首先:成都万科就像中国所有违法者和罪犯者一样,第一句就狡辩自己:没有违法;原话是“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这些如此低智商的空话废话假话大家大家见得多了、早就听烦了,根本没有去反驳的必要,就像大家每天都不停的去和日本战犯争论:日本人在南京屠杀30万生灵到底是错误的还是正确的一样,没得任何必要来浪费口舌争论这个定论了。
这句话万科这次不敢再提及了!
    第二:万科会继续来重复提及“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在施工改造前我司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征询结果现场公示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可惜这是公然撒谎,因为《物权法》相关要求是: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连廊的产权人是城花全体业主共有,连廊的产权绝对不是阳B业主或万科物业私有,所以阳B业主或万科物业在未经城市花园全体业主授权的情况下就圈占连廊的所有行为,都是非法的,
   “上次万科说征询了阳B业主的意见,这次万科根本不敢提征询了阳B业主意见了,只能笼统说征询了业主意见,说明万科知道即使征询了阳B业主意见也是非法的,所以就只能回避到底具体征询了哪些业主的意见这个问题来耍赖。成都万科这样就是在明目张胆的剥夺城花全体业主的产权,就是赤裸裸犯罪。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2013-10-24 11:31 复的原文是“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在施工改造前我司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征询结果现场公示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2、而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在2013-10-16 11:53和2013-10-18 09:04回复的原文是:“施工改造前已经对毗邻利益关系业主“阳光公寓B座全体业主”进行了全面入户走访,达到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走访结果在现场公示了15天,并经公证处公证。”
1和2两次先后回复的差别是:万科先是说对“阳光公寓B座全体业主”进行走访,后面确不敢再提对:“阳光公寓B座全体业主”进行走访,二是笼统的说:“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城花业主有约1万多,到底对那些业主邹刚万科不敢在提及。
万科为何不敢在提及只是阳光公寓B座业主同意呢?说明万科知道:“阳光公寓B座业主同意”同样是非法的,必须全体业主同意才合法。

      这也说明万科搞的所谓的业主“入户走访”、“意见征询”和当初袁世凯总统称帝一样,都是先通过“民意”征询才决定的,当初北京城很多人都游行要求袁世凯当皇帝,电影说很多:妓女请愿团、流氓请愿团等等,数次游行要求袁世凯当皇帝,所以袁世凯总统顺应民意才称帝。



3、万科的回复完全同同于以下事例:

以下这句话同样可以用于反驳万科毫无新内容的重复狡辩!上次业主原文如下:

      万科这个行为完全等同于以下行为:张三未经房东李四同意,就强行把产权属于李四的房子重新装修,装修后张三就用这房子拿去开宾馆和娱乐室赚钱。李四表示抗议,张三的回答和万科的回复一模一样:

    第一,张三的“改造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

    第二,张三“施工改造前已经对毗邻利益关系人即此房邻居进行了全面入户走访,达到双三分之二同意,走访结果在现场公示了15天,并经蜀都公证处还对这一征求意见结果进行了公证”。

        第三,改造后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变,仍属于李四活动的区域。改造后此房可为李四提供免费日常休息和娱乐场所。

    第四,如李四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张三的电话9090久不动咨询。顺祝李四先生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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