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对违法圈占连廊的狡辩内容,全是机械的复制早被业主批驳的体无完肤的与主题毫无关系内容,成都万科居然连有点狡辩智商的员工都找不出来吗,只能整天这样机械的“复制早被业主批驳的体无完肤的与主题毫无关系内容”来丢脸吗!!! 阳B连廊的产权属于城花全体业主,所有对连廊的装修和圈占的行为都必须经过城花全体业主的授权;成都万科无权处置、阳B业主无权处置、建设局无权处置、政府无权处置。只有产权人城花全体业主才有权处置;目前万科物业未经城花共103栋房子的所有业主授权,只经过阳光公寓B栋1栋房子的业主同意,就非法圈占连廊的行为,就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违反《物权法》),万科必须立即停止自己的违法行为,必须立即恢复连廊原状!!! 请看在投诉论坛找到的部分帖子原文: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871.aspx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aspx?forumpage=1&topicid=6797&page=end&jump=pid#17503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734.aspx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574.aspx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797.aspx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544.aspx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792.aspx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488.aspx 搞笑的万科,连自己都骗不过的东东,居然还来骗业主 请看万科回复原文 1、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2013-10-24 11:31 复的原文是 “阳光公寓B座一楼连廊在施工改造前我司严格按照《物权法》相关要求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征询结果现场公示并经公证机关公证”。2、而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在2013-10-16 11:53和2013-10-18 09:04回复的原文是:“施工改造前已经对毗邻利益关系业主“阳光公寓B座全体业主”进行了全面入户走访,达到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走访结果在现场公示了15天,并经公证处公证。” 1和2两次先后回复的差别是:万科先是说对“阳光公寓B座全体业主”进行走访,后面确不敢再提对:“阳光公寓B座全体业主”进行走访,二是笼统的说:“进行了业主意见征询”城花业主有约1万多,到底对那些业主邹刚万科不敢在提及。 万科为何不敢在提及只是阳光公寓B座业主同意呢?说明万科知道:“阳光公寓B座业主同意”同样是非法的,必须全体业主同意才合法。 这也说明万科搞的所谓的业主“入户走访”、“意见征询”和当初袁世凯总统称帝一样,都是先通过“民意”征询才决定的,当初北京城很多人都游行要求袁世凯当皇帝,电影说很多:妓女请愿团、流氓请愿团等等,数次游行要求袁世凯当皇帝,所以袁世凯总统顺应民意才称帝。 3、万科的回复完全同同于以下事例: 以下这句话同样可以用于反驳万科毫无新内容的重复狡辩!上次业主原文如下: 万科这个行为完全等同于以下行为:张三未经房东李四同意,就强行把产权属于李四的房子重新装修,装修后张三就用这房子拿去开宾馆和娱乐室赚钱。李四表示抗议,张三的回答和万科的回复一模一样: 第一,张三的“改造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 第二,张三“施工改造前已经对毗邻利益关系人即此房邻居进行了全面入户走访,达到双三分之二同意,走访结果在现场公示了15天,并经蜀都公证处还对这一征求意见结果进行了公证”。 第三,改造后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变,仍属于李四活动的区域。改造后此房可为李四提供免费日常休息和娱乐场所。 第四,如李四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张三的电话9090久不动咨询。顺祝李四先生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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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tangyi
2013-10-29 17: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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