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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地产
连廊的产权属于城花全体业主,不属于万科,万科目前正在圈占连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
tangyi 2013-10-29 17:27:57 扫码看帖   4 3817
    再次明确:阳B连廊的产权属于城花全体业主,所有对连廊的装修和圈占的行为都必须经过城花全体业主的授权;成都万科无权处置、阳B业主无权处置、建设局无权处置、政府无权处置。只有产权人城花全体业主才有权处置;目前万科物业未经城花共103栋房子的所有业主授权,而只征求了阳B栋这仅有的1栋房子的几十户业主的意见,还有共102栋房子约3000户产权人根本没有授权万科,万科根本没有征求其他产权人即共102栋房子约3000户产权人的意见,就强行圈占连廊,这个行为就是严重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就是赤裸裸的违反《物权法》的违法行为。
     阳B连廊的产权不属于成都万科或者阳B几户业主的私产(几个月来的事实已经证明万科根本没有此连廊的产权,连廊的产权属于城花全体业主!万科员工自己口头已承认这一点),阳B连廊的产权属于城花全体业主,成都万科或者阳B几户业主未经城花全体业主授权,根本无权处置阳B连廊,目前万科正在圈占连廊就是赤裸裸的违发行为。
       万科必须立即停止自己的违法行为,必须立即恢复连廊原状!!!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2013-10-29 15:06 说:“就此问题我司已经多次进行回复”,原文网址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875.aspx多次回复是有这件事,但是次次回复的内容不是回避了主题,就是在颠倒黑白的胡说,这个完全等于没有回复。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2013-10-29 15:06 还说说“我们也非常愿意与您当面沟通”,当面沟通只能和一位业主沟通,这个效果绝对没有在此投诉论坛沟通的效果好,因为这不是一个业主的事,而是城花约1万业主的事,只有网上“沟通”所有关心此问题的业主都能看见,都能及时、公开、客观评价物业和业主所叙之事,并能及时的发表自己的观点,最为主要的是能公开监督此事的进展。

    万科不敢正面回复的内因全世界都知道,万科这次说:“就此问题我司已经多次进行回复”的目的就是正式准备赤裸裸的耍赖不回复了------
万科的司马昭之心就不用多说了,违反了还妄图耍赖了之,永远不可能得逞!!!!!!!!!



请看在投诉论坛找到的部分帖子原文: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875.aspx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871.aspx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aspx?forumpage=1&topicid=6797&page=end&jump=pid#17503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734.aspx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574.aspx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797.aspx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544.aspx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792.aspx
http://tousu.vanke.com/showtopic-648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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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复
沙发
tangyi 
2013-10-30 23:10:13
    再次明确:阳B连廊的产权属于城花全体业主,所有对连廊的装修和圈占的行为都必须经过城花全体业主的授权;成都万科无权处置、阳B业主无权处置、建设局无权处置、政府无权处置。只有产权人城花全体业主才有权处置;目前万科物业未经城花共103栋房子的所有业主授权,而只征求了阳B栋这仅有的1栋房子的几十户业主的意见,还有共102栋房子约3000户产权人根本没有授权万科,万科根本没有征求其他
tangyi 发表于 2013/10/29 17:27:57

       连廊的产权属于城花全体业主,不属于万科,万科目前正在圈占连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物权法》,万科必须立即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必须立即恢复连廊原状!
       目前万科次次都极力回避自己的违法行为不谈,并偷换自己违法的主题数次用强盗逻辑狡辩的伎俩已经完全失败;估计万科接下来会用“已经回答----”等等极端不要脸和赖皮的借口耍赖不理睬,实际上就是妄图通过耍赖不理睬以达到拒绝恢复连廊原状的目的!!!提醒万科,成都万科这个惯用的伎俩业主见识的太多了,这次万科再来重复是不会得逞的,广大正义的业主同样会对成都万科的违法和耍赖行为进行连续不间断的无情鞭挞,只到万科公开承认自己违法和依法恢复连廊原状为止!!!
板凳
金星 
2013-11-01 11:31:19

万科是知法犯法,自相矛盾的

尊敬的【金星】朋友:
      您好!您的意见我们已经收悉。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共用设备设施属于业主共有,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金润华府小区中庭、共用设备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就此问题,还希望能与您当面沟通,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或拨打4008-000002与我们联系。顺祝您生活愉快!




                                                                                                                                                                       成都万科客户关系中心
地板
tangyi 
2013-11-02 23:31:10
回复 3楼金星的帖子

:strong:
5#
tsdn 
2013-11-05 17:39:14

vanke必须正确面对和对自己未经产权人全体业主同意就圈占连廊行为负责,必须无条件恢复连廊原状

万科未经产权人城花全体业主同意就圈占连廊行为,已严重违法,必须立即恢复连廊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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